人事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
发表部门:人事部 发表日期:19940513
人事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
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人退发<199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3月16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
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发<1994>33号
)。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今年人事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要
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1994年5月13日

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从农村到城市的各项改革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各项服务做了许多探索,有些地方起步较早
,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是相对滞后的,不适应体制改革和经济发
展的需要。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进一步加快,多项重大改革措施
集中出台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更为迫切、更为突出。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
工作当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加快
建立起以企业劳动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社全
保障体系。

二、企业劳动保险
企业劳动保险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等。保险对象为城镇企业(包
括不在城镇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企业养老保险要在继续贯彻鲁政发<1993>6号文件的基础上,加快改革
步伐,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把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都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城
镇各类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要逐步向一体化过渡。随着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的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
年要全面实行。逐步建立起养老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进一步推
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发展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失业保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1号令,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失
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城镇小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办法。失业保险要与就业训练、职业介绍、生产自救紧密结合,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城镇所有职工都能得到
失业保险。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本着
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克服浪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医疗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
职工三方共同负担的制度。当前要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积极进行离退休职
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试点工作。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扩大
试点范围,加强劳动鉴定机构建设,抓紧制定劳动鉴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职工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要加快女职工生育保险县市统筹
的步伐。
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街居、乡镇劳动服务站要积极承担这项任务,减轻企业
负担。


附件三: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试
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