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继续做好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表部门:劳动部 发表日期:19900208
劳动部关于继续做好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1990年2月8日)

近两、三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在积极进行优化劳动组合(有的地区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
试点。一批大、中城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试点经验证明,优化劳动组合既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改革劳动
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方向正确,符合经济体制改革
总的要求。当前,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劳动制度改革要围绕治理整顿稳
步推进,在对新招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继续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
,进一步积累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经验。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总结经验,巩固成
果;区别情况,加强指导;完善措施,充实提高;内部消化,妥善安置。现就有关
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四、注意解决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有些企业忽视基础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不细,组合草率;有些企业缺乏约束手段
,不坚持择优原则,组合随意性较大;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亲化”、“派化”以及
排斥女职工的现象,给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了提高优化劳动
组合质量,搞好劳动力合理配置,企业在试点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民主监督。企业要建立由党委、行政、工会和有关部门参
加的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对于重大
决策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研究讨论,确保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搞好定员定额工作。制定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
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成立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成立的要负责协
调和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和岗
位职责,为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提供必要的依据。
3.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公开”是将组合方案、政策措施、
岗位标准、考试考核结果等向群众公布。“平等”是使全体职工在机会均等的条件
下竞争工作岗位。要打破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界限,符合条件的工人可担任企业
经营管理工作,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落聘后,应参加工人劳动组合;在组合
过程中,应同等对待男女职工,不得歧视女工。“择优”是企业依据工种岗位标准
,根据各类人员特点,采取相应的考试考核方法,择优组合。凡适合残疾人从事的
生产、工作岗位,残疾人能够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经考试考核合格,应予组合。
4.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当建立
定期的全员培训考核制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帮助他们提高
技术业务水平,为考试考核组合上岗创造条件。
5.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动态组合。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后,企业要与上岗职工
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上岗或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职
工进行管理。为经常保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不能一次组合定终身,应
实行动态组合。合同届满应重新进行考试,择优上岗。合同期未满的职工,如不胜
任本岗位工作,应予解除合同下岗。未被组合要求上岗的职工,经考试考核合格,
可以重新组合上岗。
6.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涉及企业职工利益关
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这样那样的反映,因此,试点过程中,自始至终要重
视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使他们正确理解和支持这
项改革。尤其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属,更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他们的
误解和疑虑,并且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得歧视他们,以增
强团结,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产生不安定因素。
五、积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通过优化劳动组合撤离岗位的富余人员,大部分是有劳动能力和有一定技术或
业务专长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和社会潜在的生产力。企业和社会应当关心、爱护他
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安置,使其尽快在新的岗位上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新
的贡献。
在当前社会劳动力调节机制和社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富余人员要
采取“先挖渠、后放水”的办法,目前主要在企业内部消化,不能推向社会。对富
余人员应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工作年限以及政治、业务素质等不同情况,采取
适当的安置措施。对有劳动能力和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应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门
路重新安置;对业务技术素质较差的中青年职工应积极组织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
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素质,为其重新走上生产、工作岗位创造条件;对老弱病残
职工以及在孕期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应予适当照顾。为了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和其他厂办集体经济,发挥其安置富余人员的
作用;要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积极组织劳务交流;
同时要通过行政调配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使富余人员各得其所,更好地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