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
发表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 发表日期:19800504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
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0年五月四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
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发布)


七、扩大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根据施工企业任务变化大,流动分散和高空、
野外作业多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任务需要,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直接招用临时工。
企业按照国家劳动计划增加固定职工时,有权根据生产需要,经过考核,择优录用
的原则,可以按照任务的具体情况,实行计时加奖励或计件工资制。对于提前竣工
,其工程质量、消耗、安全等均符合规定的,也可以适当发给提前竣工奖,奖金由
建设单位收益中开支。对于节约三大建筑材料的,也可以发给节约奖,奖金由节约
价值中开支,木材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百分之八到十五;水泥的奖金率为百分之
三到八,钢材的奖金率为百分之一到三。具体办法由国家建委商财政部、国家劳动
总局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