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
发表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发表日期:19530615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
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何族问题的复函
(1953年6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法院:
你院(53)府法秘字第89号报告收阅。关于不同民族结婚后所生子女属于
何族的问题,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我们认为此种问题应根据群众一般习惯决
定,在子女长大后,所属民族,应听其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