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人物升学深造的暂行规定
发表部门: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表日期:19830613
关于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人物升学深造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先进人物的培养教育,特别是在五十年代,曾经把一
大批先进人物, 保送到工农速成中学, 并从中选拔一些同志进大专院校深造,收
到了良好的效果。 他们经过勤奋学习, 许多同志已经成为熟悉业务的行家和各级
领导岗位上的优秀干部。 后来对这些工作有所忽视, 特别是十年内乱的破坏,使
不少先进人物的文化水平偏低,这同他们肩负的四化建设重任不相适应。目前,先
进人物担负的生产、工作任务重,业余时间少,文化学习的客观条件也比较差。他
们迫切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为了更加有效地提高先进人物
的科学文化水平,根据中央提出的关于“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先进人物,可选送到
有关学校深造”的指示精神,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 对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级以上
批准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和革
新、操作能手(以下简称先进人物),报考全国全日制高等学校, 年龄可放宽到
二十八周岁, 婚否不限, 经单位推荐, 可报考相应专业,参加统一考试,录取
时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择优录取。对男女考生应一视同仁,除不适宜女性工作的专
业外,不要对女先进人物限制比例或提高分数线。在考试前, 有关单位要给予他
们一定的复习时间, 并组织他们集中进行学习,选派水平较高的教师给予必要的
辅导。

三、 各级政府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干部学校、职工大学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学校、农业学校以及函授、广播、电视等各种类型的学
校,都要优先录取先进人物。除此之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培
训形式,提高先进人物的文化、政治、技术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