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发表部门:财政部 发表日期:19831215
财政部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节录)

近几年来,由于现行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其中有些规定暂作如下修订:
一、关于差旅费开支规定
……
现行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只列修改部分,以下同)。
(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女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高教、科研、工程技术(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五)六级以上人员和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其他文教、工程技术人员乘坐火车、轮船以及住旅馆的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比照本条规定确定,取消现行的和技术职称挂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