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部门:商业部 公安部 发表日期:19851118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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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车间生产
第三十条 进入车间的工人身上不准围、披裹包皮布,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钉铁掌的鞋。女工的发辫不得露在外面,不准蒙头巾、戴围巾,必须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铁掌碰擦引起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