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发表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19891129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
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
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