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表部门: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20125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1992年1月25日陕西省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
人的,设组织员1人,享受工会基层委员会同等权利。
女职工25人以上的,应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有权监督企业对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