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发表部门: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40902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经河北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于1994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9月2日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
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
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
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
省和市(地区)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
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