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发表部门: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5年11月15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15日公布施行)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组织职工、青年、妇女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推*
广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