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发表部门: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5年8月29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5年8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第五条 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机关和单位应*
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
关的社会团体,应当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
人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以特别邀请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会、妇女联合会*
等组织的有关人员和学校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