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部门: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6年1月1日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登记与领证

第八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已婚育龄妇女*
还须持《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