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表部门: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6年11月28日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6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
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单数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妇女,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