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发表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表日期:199409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1994年9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自治区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九条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
委员,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