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办法
发表部门: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40722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9月10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7月22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节录)

第二十条 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的中小学退休教师享受100%的退休金待遇;有条件的其他学校也可以对退休教师在原有退休金的基础上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