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发表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表日期:19850622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节录)

第六条 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
(十)负责检查本系统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厂长(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
(十)做好本单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八条 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
(七)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劳动局

注: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京政发〔1985〕99号文件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