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表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19860320
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京政发[1986] 43号)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劳动人事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
十七、合营企业的职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生育等假期。
合营企业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另发加班加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