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发表部门: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40625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节录)
(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