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发表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870925
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1987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25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五章 学生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经录取注
册后,始取得学籍。除某些对考生性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时
,应按同一条件录取男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