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办法
发表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19860927
上海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办法
(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三章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条 企业招用工人,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应当招用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