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
发表部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日期:19931126
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
(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第十条 黑社会组织成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制作、贩
卖、传播淫秽物品,绑架勒索,拐卖妇女儿童,贩运、贩卖毒品,聚众赌博,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实行劳动教
养或者治安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