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5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毕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发表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 发表日期:199310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
关于做好1995年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
(川办发〔1994〕100号)

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199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报告(节录)

省人民政府:
199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6万余人(中央部委属院校毕业生31,000余人,省属院校30,000余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2,000余人,专科毕业生37,000余人(含自费专科毕业生约2000人),毕业研究生1900余人;预计省外院校还有4000余人回川安排。毕业生人数为我省历年之最。为做好199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五、认真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和四川省计委、四川省教委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调配派遣和接收毕业生。未经省教委和供需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用人单位也不得任意退回毕业生,更不能退回符合派遣条件的女生。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毕业生,凡截留毕业生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毕业生不得任意向接收单位提出退回学校的要求,凡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回的,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必须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并报省教委批准。凡落实到省属单位的,由省计委、省教委下达调整补充计划;协商落实在市、地、州的,凭省教委签发的《报到证》接收,由有关市、地、州计划部门下达计划。
四川省计划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