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让产妇更有尊严
作者:胡建兵 资料来源:长江网 发布时间:2017-02-0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2月4日 中新网)

  生育对于每个家庭、每个育龄妇女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从怀孕到宝宝出生,按照国家规定要办的手续有不少,而想要享受应有的生育补助也需要走一些程序。有的育龄妇女生了孩子后,虽然有医保卡,但被医院告知用不了,因为没有办理生育险,所有生产费用无法报销,把原本的喜事搞得很不愉快。妇女育孩子,在医院期间,也需要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和护理。有的还涉及剖腹产等手术。既然是住院,就应该列入医保。而现在,却需要生育妇女另投一个生育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按照这一逻辑,如果生育妇女要另投保险,那么,一些特殊人群,如残疾人等是否要另开一个险种呢?

  生育险表面上看起来是对生育妇女的一种特殊险种,体现生育的社会价值。实际上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现在,用人单位三金是必须要缴的,但像生育险是可缴可不缴的,是没有强制性的。因此,很多单位都没有替女职工缴纳生育险。使女职工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现。

  国务院开展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让更多的妇女看到了希望。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合并后不但可以节省管理方面的人力资源,而且可以增加保险基金,以保障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有标准支付,同时还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益,也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两险合并也可以使生育保障全民覆盖,由政府和企业共担责任,这既是对妇女在人口再生产中所作社会贡献的补偿,体现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也可以更好地保证和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很多人担心两险合并后,可能会让生育保险占用医疗保险资源,侵犯没有生育保险的人的权益。实际上,这完全不用担心,国家肯定会有足够的智慧解决这一问题。《方案》明确,各地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不需要个人缴纳相关费用。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两险合并不仅有利于生育保险的全覆盖,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另外,通过财政补充,可以为原先没有享受生育保险的农村妇女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生育保障,从而体现政府在妇女生育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