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妇女合法权益是实质性问题和关键环节
作者:周文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华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6-1-4

农业部部长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确保妇女合法权益是实质性问题和关键环节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周文 发自北京 一元复始话农桑。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在京举行2017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介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改革目标: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发布会上,韩长赋表示。

    对于推进此次改革的背景,韩长赋介绍说,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韩长赋表示,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最重要的是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重要环节:确保妇女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就此提问,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针对此问题,韩长赋肯定地说,这一问题是改革的实质性问题,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陈晓华具体介绍说,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认可、但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所以,为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此次《意见》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陈晓华表示,近年来中央对保障妇女权益高度重视,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为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单上要有记载。同样,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也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践中,基层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寻找解决办法。

    韩长赋进而补充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讲就是是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肯定是有份额和权利的。再有,谁是成员,农民公认,也就是说,谁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我们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韩长赋如是说。

    清产核资尊重农民意愿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对于如何清产核资,陈晓华表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明确了三点: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由于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确认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比如,现在集体林地确权面积达到了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了97%,承包地实测面积达到了12.5亿亩,确权面积达到8.5亿亩。因此,这次清产核资的重点主要是查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和债权债务现金等。其次,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再者,要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来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

    陈晓华特别强调,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