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对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机理研究
作者:杨慧 资料来源:人口青专会 人口青专会 发布时间:2019-1-3

作者简介


杨慧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项目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副研究员

研究背景
女性既是生育主体,又是重要人力资源,同时承担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双重责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怀孕、产假、育婴给城镇女性就业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影响究竟有多大?计划生育、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何才能协同推进两个基本国策、消除生育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研究假设
本文提出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生育全过程以及怀孕、产假、育婴各环节均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2:二孩怀孕、产假、育婴对城镇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大于一孩。

数据与方法
本文数据来自国家社科基金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影响机理研究的专项调查,调查对象为广州、南京、天津、长春、泉州20-44岁城镇已婚有偶女性,调查时间为2016年5-9月,共收回2010份有效问卷。
本文运用交互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深入分析生育过程对就业的影响。总模型中因变量为生育是否对就业产生影响,子模型中因变量分别为怀孕、产假、育婴是否影响工作。总模型和子模型的自变量为生育数量,控制变量为人口特征和就业特征,人口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独生子女状况,就业特征包括工作状况、就业身份和换工作状况。

分析结果
生育对就业影响的描述性分析结果。生育给45.81%的城镇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其中,生育分别给34.53%、25.66%和14.10%的女性带来减少收入、阻碍职业发展、失去工作的影响。
怀孕、产假、育婴作为生育过程的重要环节,均已对女性个人收入、职业发展和工作机会带来不利影响。在1814位有怀孕经历的城镇女性中,报告怀孕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比例达36.44%,在1661位有产假和育婴经历的城镇女性中,报告产假和育婴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比例分别为39.45%和23.09%。生育各环节对就业各方面的影响见下表。


生育各环节对就业各方面的具体影响(单位:%)

生育对就业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从回归结果看,总模型的Nagelkerke R^2=0.2427,子模型的解释力在0.2-0.25之间,模型中自变量对就业具有显著性影响。在控制其他变量情况下,总模型中与有一个孩子的城镇女性相比,生育二孩对就业造成影响的发生比高于对照组,为其1.693倍,怀孕、产假、育婴对就业的影响分别为对照组的1.748、1.387和1.522倍。此外,调查时正在找工作及曾经换过工作的城镇女性,因生育对就业造成影响的发生比显著高于对照组。

结论与讨论
主要结论

1、生育各环节已经给4成以上城镇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其中,怀孕、产假、育婴影响女性就业的比例在20%-36%之间。
2、比较生育各环节对就业各层面的主要影响发现,因怀孕而失去工作的比例最高,产假对个人收入影响最大,育婴对就业的影响虽相对较少,但是鉴于育婴具有替代效应,完全可以通过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减轻女职工育婴负担,消除育婴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3、回归结果表明,生育过程及怀孕、产假、育婴各环节都对女性就业具有显著的不利影响,既印证了描述性分析结果,也验证了研究假设。与《消歧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目标相比,生育对城镇女性平等就业带来的诸多问题,需要全面配套措施及社会支持加以解决。

政策讨论
生育不是女性的问题,而是女性为民族繁衍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生育成本既不应该由女性承担,也不应该单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是应该由国家或社会共同分担。
1、建议政府尽快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增加生育保险基金财政投入和财政兜底,确保女职工不因怀孕而失去工作、不因分娩而减少收入。
2、建议中央政府尽快明确3岁以下公共托幼事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托儿所的顶层设计,加大对托儿所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托儿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托儿服务,解决育婴对城镇女性就业与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研究不足
受调查数据所限,研究结果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