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家暴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
作者: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10-1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蓓 发自合肥 十一前夕,经由安徽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9家单位会商,由省综治委、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印发至各市(省直管县)综治委及40多家成员单位、各市(省直管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梳理发现,这份有目标要求、有工作重点、有保障措施的《意见》,抓住牛鼻子,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如何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家庭暴力受害人社会救助体系、家庭暴力源头防范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意见》首次明确,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记者注意到,为健全反家暴制度体系,完善综合干预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意见》对公检法司、群团组织、医疗卫生等各成员单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应及时处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完善立案绿色通道,注重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升反家暴审判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工作实施意见,公安机关以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

    《意见》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应设立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并加强对庇护场所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未保办等应畅通维权渠道,做好救助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完善家暴受害人的诊疗服务。

    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之外,《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社会报告制度,鼓励邻里、亲朋、社会成员守望相助,遏制家暴发展苗头;建立家庭暴力分类统计制度,通过数据的监测、分析,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