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冯轲财产公证并不仅是娱乐新闻
作者: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10-11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消息10月8日晚,张靓颖被曝出将与冯轲在11月举行婚礼,冯轲随即承认婚讯。而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却连夜发公开信,反对女儿张靓颖和冯轲的婚事,更认为冯轲存在侵吞张靓颖股权的行为。冯轲也撰写了长文予以回应,并公开了其与张靓颖签署的《财产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了双方财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归夫妻双方共有。

    据中国普法公号报道,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双方婚前在财富上相差巨大,并且其中一方认为其名下的资产、财富是其个人或原家庭努力的结果,不愿意因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后将个人财产被混同或被疑似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张靓颖与冯轲的财产协议却属于另外一种情况:由于双方的演艺事业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所以张靓颖和冯轲签署的《财产协议》约定,不管公司财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由夫妻共有。

    事实上,像股权、房产等财产,看得见摸得着,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这部分财产是相对公正透明的。但是现金资产、动产(如名画、名表)等还是比较容易转移,虽然有约定,但是法律监督也比较困难。

    那夫妻签署财产协议要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最重要的是理清双方名下各自的婚前财产。有时财富优势方不愿意在财产协议里面列举清楚财产的范围,往往以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一笔带过,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可能主张财富优势方故意隐匿资产。

    其次,双方的利益要相对平衡。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剥夺财富劣势方的利益,这样的后果很可能会引发双方感情的破裂。根据专业律师的经验,一般财富劣势方会希望:不要承担对方经营公司的风险和负债;一旦离婚,财富的优势方提供一定的房产和抚养费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第三,对于公司股权的约定要明确。因为股权除了本身的出资之外,还可能有增值、分红、配股等问题。为免争议,除了所有权归属之外,增值、分红、配股等,都需要单独约定,否则容易被推定为共有财产。而近年来许多人也纷纷参与资本运作,投资拟上市公司等,在这种拟上市公司中,关于大股东的控制权是非常关键的。有些财产优势方会同意股权属于共有财产,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关于股权的投票权都由财富劣势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财富优势方行使。

    而冯轲声明最吸引大众目光的要数那份《意外身故遗嘱》,遗嘱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

    根据冯轲披露的情况,他已经做了一份遗嘱,但冯轲没有进一步披露遗嘱是否做了公证。由于冯轲没有进一步披露遗嘱的形式和细节,所以无法进一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