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科院:男性劳动力比女性更易受职场歧视
作者:鲁哲 资料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16-10-10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天公布的年度上海民生民意民情系列报告(劳动就业部分)显示,男性劳动力比女性更易受到职场歧视,且其受歧视原因更为多样化。

  加班是职场普遍现象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调查显示,仅有42.40%的从业人员的每周劳动时间在40小时以内,45.40%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1-50小时,每周工作达51-60小时的占10.20%,另有极少数从业人员的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占1.90%)。可见,过半从业人员的周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说明不同程度的加班已成为现代职场普遍存在的现象。

  88%的从业人员表示获得过加班费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本次调查显示,2016年有近七成劳动者能获得全额支付加班费(68.90%),获得部分支付加班费的比例为两成(19.10%),而表示极少支付(3.90%)和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8.1%)的比例较少。这表明,88%的劳动者在加班劳动后都能收到不同数额的加班补贴。
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国有企业全额支付加班费的比例最高(75.80%),其次为三资企业(71.40%)和机关事业单位(71.00%),三者均在七成以上。但私营/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63.30%,明显低于其他单位员工。可见,私营/民营企业在支付加班劳动报酬方面存在更多不规范之处。

  57.1%的从业人员能完全享受法定假期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调查结果表明,在所有法定节假日期间,表示单位全部都放了的被访者占57.10%,表示大部分放了的占29.40%,表示一半放了,一半没放的占8.10%,表示少部分放了的占2.30%,而表示从来都没有放过的占3.20%。
从不同单位来看,员工享受法定假期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能享受全部假期的比例最高,达到七成(71.00%);其次是国有企业单位,也达到接近七成(67.00%);私营/民营企业的相应比例为52.90%;而三资企业的对应比例最少,仅占44.20%。这表明,就员工法定假期享受情况而言,体制内单位表现更佳,而体制外单位(尤其是三资企业)则明显更差。

  87.1%的从业人员享有单位提供的体检福利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单位体检已成为许多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福利。调查结果显示,5.00%的从业人员能每半年一次地获得单位安排的体检机会,有61.40%从业人员表示所在单位会每年组织体检1次,16.30%的从业人员则表示两年接受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表示三年及以上才接受一次单位组织体检的比例为4.30%,另有12.90%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从不安排员工体检。与2015年的情况相比,从未接受体检的比例明显下降,降幅达到10.1%,说明本市从业人员在享受这一福利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从单位性性质来看,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中有2.40%表示从未接受过单位体检,国有企业单位员工的对应比例为1.90%,私营/民营企业的对应比例则高达23.50%,而三资企业的相应比例也有7.10%。与2015年对比,各单位不提供体检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不提供体检福利的单位仍主要是私营/民营企业。

  男性、外地户籍、青年和低学历劳动力更易遭受歧视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一般来说,造成职业歧视的原因主要包括年龄、学历、性别、户籍、民族、信仰、背景、疾病、专业、残疾、外貌等。调查结果显示,68.20%的从业人员表示在工作中并没受到过职业歧视,但也有相当比例的人表示曾经受到各种类型的歧视。从具体原因来看,学历歧视(占18.30%)的占比最多,其次为年龄歧视(11.20%),再次分别是性别歧视(5.00%)、户籍歧视(4.90)和专业歧视(2.90%),而其他选项的选中率则相对较低。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从不同性别的从业人员来看,表示没有遭受过职业歧视经历的女性占70.50%,而男性的对应比例则只有65.40%。不过,男性与女性受到职业歧视的原因有所不同。统计显示:男性员工更容易因学历(19.30%)、年龄(12.20%)、户籍(5.80%)、背景(2.60%)等原因而被歧视,而职场女性受歧视的原因则主要是性别(5.10%)和外貌(1.60%)等。这说明,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的是,男性劳动力比女性更易受到职场歧视,且其受歧视原因更为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