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业发展风险亟待积极政策回应
作者:吴帆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9-13

    编者按

    在9月4日~5日召开的G20峰会上,女性就业问题再一次得到关注,提高女性就业率也被写入《2016年B20政策建议报告》,显示出包容性发展下,对女性就业权益的重视。为此,本文对提高女性就业率的多重内涵与要求做了进一步解读,并重点分析了全球化风险下,女性的生育与照料责任所带来的母亲工资差距问题;指出制定支持女性就业的家庭政策,帮助女性实现工作-家庭平衡是提高女性就业率的必然要求。

    G20峰会一直关注就业问题,今年更是首次将提高女性就业作为重点议题之一。这凸显出在全球化背景下,女性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风险将进一步引起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进一步繁荣,生育率下降,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主张性别平等文化发展,这些都为扩展女性自主选择职业发展空间,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现实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依然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偏见和歧视问题也依然存在,女性较高就业率的背后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亟待更为积极的政策回应。

    提高女性就业率具有多维内涵

    女性就业问题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就业市场进入方面仍处于弱势,收入的性别差异广泛存在,女性收入普遍低于男性: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女性居多,加剧了女性就业的脆弱性;职业级别分布的性别不均衡问题严重,玻璃天花板现象突出。

    基于此,提高女性就业率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我们须在多维视阈下去探讨这一议题:其一,这一目标本质上兼顾公平和效率,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两性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二,这一目标不仅体现在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上,更应该体现在女性就业质量的提升上;其三,这一目标涉及多项社会制度安排,包括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因此,提高女性就业率必须准确锚定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的具体问题、主要原因及其背后的社会机制,才能有的放矢,从根本上改善妇女就业环境,提升妇女就业率。

    职业中断、职业压力与工资差距问题凸显

    目前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在全球排前列,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男性劳动参与率为78.2%,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3.7%,不仅高出2010年的世界平均水平(53%),也高于20国集团成员女性的平均水平(56%)。 同时,由于女性在生育和养育子女中所承担的生理角色,以及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模式,中国女性也是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和全部,做饭、洗碗、洗衣服、做卫生、照料孩子生活等方面家务劳动的比例均高于72%,而男性均低于16%。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在全球范围内也普遍存在。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领域中双高参与率不仅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家庭-工作冲突压力,也给女性的职业发展带来更大风险。

    在生育阶段,由于生育投入与孩子照料的负荷,女性职业发展可能会被迫中断,选择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劳动力市场。生育孩子数量越多,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风险就越高,还有一些女性不得不改变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和时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从事非农劳动的18岁~64岁已生育女性中,有20.2%的人因为生育或者照顾孩子而有过半年以上的职业中断经历,最长中断工作时间平均为2.8年;有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就业率为62%,比没有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就业率低将近12个百分点。另有数据表明,有6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就业率由1990年的90.3%下降到2005年的77%,有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就业率更是从1990年的89.2%大幅下滑至2005年的56.6%。实际上,生育问题带来的女性就业劣势早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根据欧盟的统计数据,2015年欧盟28国有1个或2个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劳动参与率分别为65.5%和63.5%,而有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劳动参与率只有46% 。

    生育期的职业中断造成了女性在职业发展上的劣势累积,这种劣势被称为母亲工资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或母亲工资差距(Motherhood Wage Gap),指有子女的女性和没有子女的女性之间的工资差距 。虽然对于具有不同教育程度、初育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时间长度的女性而言,这种工资差距效应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母亲工资差距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甚至有加剧的趋势。离开劳动力市场的时间越久,职业技能水平就可能下降,职业地位和薪水可能就会更低。工资差距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女性家庭角色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社会承认;二是劳动力市场对母亲的偏见和歧视,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母亲在工作中缺乏效率,或者有着更大的工作-家庭冲突;三是缺乏社会政策对母亲职业发展劣势的有效缓冲。

    即使女性在生育阶段不退出劳动力市场,但因面临着工作家庭冲突,职业发展空间也会受到挤压。孩子在6岁以下,特别是0-3岁时,母亲承担着主要的照顾责任,而在职母亲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在中国,虽然家庭更多得到了来自祖辈的协助,但多项调查数据表明,家庭内部对婴幼儿的照料责任主要由母亲来承担,或者说母亲在照料孩子方面扮演着第一照料人的角色。职业女性在生育之后,想要维系就业状态,往往只有两个途径:第一,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家庭工作冲突压力;第二,通过改变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和时间实现较为弹性的工作状态,以保障对孩子照顾的时间投入。虽然在这个阶段,女性的职业发展也有可能向上流动,但因养育子女,一些母亲不得已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部门,或者放弃职业晋升的机会。

    应制定促进女性就业的家庭政策

    提升女性就业率的途径不能单纯地停留于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运用制度手段激励女性就业和创业,还要从根本上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家庭支持政策,为女性和家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帮助女性进一步平衡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为女性营造一个稳定、持续的就业环境。社会政策应该兼顾促进女性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的价值取向,不仅要降低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缓解女性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要鼓励丈夫积极承担照料子女和家务的责任。

    在这方面,欧洲一些国家家庭政策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这些国家的家庭政策主要涉及三个领域:一是对工作-家庭平衡的支持;二是对儿童照料与发展的支持;三是对育儿家庭的财政支持。这些以促进女性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为导向的家庭政策直接促进了女性的劳动参与。有证据显示,欧洲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之间已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我国也应该把家庭政策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的后顾之忧。

    (作者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