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妇联:机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都要建妇联
作者:茹希佳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8-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8月初,江苏省妇联相继联合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江苏省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推进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在机关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妇联组织,不断夯实妇联基层组织基础,延伸工作触角,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女干部、女职工达到一定人数尚未建立妇联的机关,要在单位机关党委领导下尽快按照组织程序建立妇联或联合妇联;原有的机关妇委会在换届时改建为妇联,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载体。机关妇联在本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工委妇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任期原则上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任期相同。妇联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实行专兼职结合,妇联主席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持日常工作,由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推选产生。在卫计、国资、税务、交通、工商、海关、教育等领域,或是妇女就业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在建立机关妇联的基础上,改建行业妇联,改建后的行业妇联工作覆盖面拓展到所属系统的单位和部门。

    而如何在两新组织中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覆盖面,找准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也是当前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推进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按照突出重点抓单建、因地制宜促联建、资源共享合力建的总体思路和组织覆盖、工作辐射、机制创新、能力提升的工作要求,创新模式,灵活组建,积极探索在女性固定从业人员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妇联组织。《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妇联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并强调要在做好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着力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女企业家、妇联女执委、妇联团体会员负责人所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妇联组织建设,循序渐进地延伸拓展。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建带妇建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