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行动计划》: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新策略
作者: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 新浪新闻 发布时间:2018-12-11

2018年12月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四届缔约方会议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会议为期两周,近200个国家的代表围绕着《巴黎协定》的实施展开磋商,其中特别关注到性别平等问题。缔约国、观察员和公约秘书处展示了2017年第二十三届缔约方会议中提出的《性别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中期成果。

生态女性主义研究与联合国气候政策相契合

环境风险与性别平等一直是生态女性主义研究的重要课题,并对此提出过三个有代表性的权利主张。

其一,是经验主义权利主张。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便开始把环境风险与性别平等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他们发现: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对于男女两性的影响是不同的,环境风险对女性有更大的影响。例如,美国学者德布拉·J.戴维森和威廉姆·R.弗洛伊登伯格通过梳理从1956年到1996年40年间美国社会关于环境风险与性别问题的研究发现:无论在感知还是承担环境风险方面,女性都比男性更为敏感。

其二,是概念或象征权利主张。20世纪早期,作为新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的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便指出:在对于自然他者的统治与对于人类他人的统治之间存在着持久性的利害关系。20世纪60年代,生态女性主义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提出对自然的性别化象征认知,即把自然概念与女性概念等同起来的认知使人类对于自然的压迫和统治合理化了。因而,人类对于自然的压迫和统治与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和统治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其三,是知识论权利主张。这一理论指出,正是因为女性被社会配置在脆弱且与自然更为接近的社会文化位置上,她们才有机会把握第一手的地缘知识、技能和专业本领去应对环境风险和危机,而且对于女性自身来说,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满足实用需求,也是她们自我价值的体现。

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女性主义在关注环境风险与性别平等的基础上,更注重从气候变化视角思考性别平等问题,这与联合国陆续出台的各种公约和行动指南有密切的关系。

女性正在承受气候变化带来的负担

在全球资本主义发展中,女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女性由于自身的社会弱势地位正在承受由于气候变化影响所带来的负担。然而,在各国与国际的环境风险管理中,性别不平等问题却很容易被忽视。

《公约》的出台和《巴黎协定》的签署,以及《性别行动计划》的制定使这种局面陆续有了改观。例如2015年3月8日,法国外长法比尤斯撰文强调,应当把应对气候变化与推进性别平等看成一种互补关系。他观察到,处于穷困境况的人口首先是弱势群体,正在承受气候变化的后果。女性占全球贫困人口的70%,她们实际上是气候变化和自然资源短缺的最大受害者。

事实上,许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案例也可以为比尤斯的这一观点提供证据。例如,印度种姓地位低的女性需要通过不断地劳作来弥补气候变化导致的农作物损失。气候变化造成的营养、水源和能源供应短缺和损失需要更多的劳动和护理来弥补,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如同印度一样要由女性来承担这项工作,这便严重限制了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减少了她们的社会流动性。有数据表明,2012年,印度有大约54%的农村女性不得不每天徒步200米至5公里不等的距离去取水,在每两位农村女性中,就有一人每年要花费210个小时去取水,从而无法利用这些时间去从事其他活动。

《性别行动计划》将性别纳入气候变化议题中

自1992年缔约以来,《公约》缔约方已经召开过二十四届缔约方会议,而且愈发关注气候变化与性别平等问题。例如,2017年在德国波恩召开第二十三届缔约方会议通过的一项决定指出:各代表团和各组成机构在性别均衡目标方面缺乏进展。而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精神,会员国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性别响应性气候政策。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上面提到的第一个支持促进性别平等气候行动的《性别行动计划》,将性别平等和促进女性权利与能力纳入到气候变化的讨论和行动中。

这一《计划》的草稿最初是在第二十二届缔约方会议上由附属履行机构作为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的附件提出的,旨在促进女性全面、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性别响应性气候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实施《公约》以及缔约方、秘书处、联合国各实体,各级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工作的重心中来。该计划的参与方包括缔约方、各组成机构成员、联合国各组织、观察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但性别均衡目标的相关文献则由联合国秘书处编写。第二十三届缔约方会议主席、斐济总理弗兰克·姆拜尼马拉马对此评价说,这等于承认了女性在气候行动中的作用。

这一《计划》决定在五个领域优先推广活动:一是能力建设、知识分享和交流领域。《计划》力求在《公约》和《巴黎协定》专题领域和政策、方案和项目中系统纳入、理解和应用关于性别的认知和专门知识。之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权威组织的性别与环境评估和报告中都没有纳入这一维度,使得人们对性别与环境不平等之间的结构联系缺乏系统的认知。二是性别均衡、参与和女性领导领域。《计划》力求实现和维持女性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气候变化《公约》的进程。三是一致性领域。《计划》希望加强将性别因素纳入《公约》的各机构、秘书处、联合国其他实体、利益攸关方、负责性别工作的部门,以及性别相关活动的范围之内。四是性别响应性政策实施和执行领域。《计划》希望在《公约》和《巴黎协定》实施的过程中确保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的工作。五是监测和报告领域。《计划》希望落实《公约》,加强对性别工作的落实与追踪。

在新近召开的《公约》第二十四届缔约方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性别事务官员展示了《性别行动计划》所取得的一些中期成果,其中包括对《公约》技术与决策机构员工性别均衡目标的落实情况。各国政府审议了秘书处编写的《性别构成报告》,该报告指出:在2016年第二十二届至2017年第二十三届缔约方会议之间,女性代表人数增加了5%,占总代表人数的37%,然而,女性代表团团长人数却从32%下降到24%。

这就表明,尽管目前联合国组织国际社会,尤其是与生态女性主义学者一道努力地推进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性别平等进程,然而我们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这一过程将是漫长的、艰难的和波澜起伏的,相关国际组织和女性主义学者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认识和理解这些努力,并亲身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