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
作者:邓小波/周君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04-13

 湖南出台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指导意见

切实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在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近日,湖南省妇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湖南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要充分认识建立湖南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提升立法决策质量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面建立健全湖南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咨询评估议事机构、明确咨询评估范围、确立咨询评估标准、明确咨询评估内容、规范咨询评估程序、强化工作保障机制、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要确保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是指在湖南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本省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咨询评估,并作出性别影响分析评估报告,立法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尊重评估意见和建议,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在政策法规中得到体现。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

    《意见》明确,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评估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在尊重生理差异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男女两性的平等尊严和价值,是否充分保障男女两性机会、过程、权利和责任的平等,是否存在基于性别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的平等权益,是否基于男女两性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采取必要的暂行特别措施,以促进性别平等与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评估;对已实施的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存在歧视或保障不力的条款提出修改修订建议;开展涉及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社会调查与咨询指导等活动;指导基层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议事机构开展工作。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性、源头性、系统性工程。《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人大法制委和政府法制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咨询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照目标要求狠抓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市州逐步建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议事机构并发挥作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为咨询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记者邓小波/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