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彰显女性作为
作者: 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3-19

    【摘要】 在过去几十年里,全球妇女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妇女在经济中的贡献有目共睹。广大妇女同志要引以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树立符合时代要求和女性自身发展需要的思想观念,为实现妇女价值做出积极努力。
    在过去几十年里,全球妇女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妇女在经济中的贡献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四分之一的私营经济体为女性建立,妇女占全球劳动人口的一半。然而,女性与男性同工同酬在许多国家依然没有实现,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女性平均工资只及男性的77%。由此可见,被视为世界经济中未被充分利用的潜在资源的妇女群体,直到今天在一些国度和一定范围内,其潜在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地挖掘出来,这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无疑是一个非常遗憾的事情。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雄厚的经济基础的保障下,中国的广大妇女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无时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妇女的政治权利以及劳动、财产等权益的保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国际社会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也不应当漠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尚存在的妇女主体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传统观念的束缚,二是妇女自身的示弱,三是法制建设的缺位。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妇女成长进步的前提条件

    思想解放是推动妇女权益实现的法宝。变则通,通则久。妇女权益的充分实现,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在改革发展中把握全局,找准定位,明确思路,改变就妇女工作论妇女工作的狭隘认识,消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狭隘观念。

    具体说来,要更新三种观念。一是各级领导要改变女不如男观念,在干事创业一线多起用优秀的妇女干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显然与人类的进步足音格格不入,是落后腐朽的思想。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制度体制和思想文化的教化和驯化,中国社会中女不如男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没有根本清除,有些地区甚至还相当严重。我们必须要通过持续地宣传国家妇女工作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妇女文化的创新与再造工程,大胆地起用重用妇女干部,用雄辩的事实证明,在中国男女平等不是仅仅写在纸上,而是真真切切地落实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中。

    二是社会家庭要改变女不如儿观念,在社会和家庭中自觉维护男女平等地位。中国有句老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隐含的潜台词就是女不如儿,只有儿子才有资格延续家庭血脉,传承家族姓氏,这是一种落后封建思想。虽然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封建主义这座大山已经被彻底粉碎了,虽然党和政府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传教育,但是,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和一些人的头脑中,仍然视男人为家庭的顶梁柱,是家中的掌门人。这是多么可怕的迂腐观念,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与之作斗争,大力倡导和弘扬男女平等、男女同是家庭血脉传承者的理念,从家庭沃土中培养男女平等观念,打牢中国妇女扬眉吐气的基石。

     三是广大妇女要改变 我不如男观念,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积极实现自我价值。目前,男女平等无差异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主张。广大妇女理应在家庭、社会和单位义不容辞地担当起重任,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一部分妇女深存我不如男消极落后观念,甚至一些看似思想解放、观念新潮、行为前卫的女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思想。有的女士遇急难险重任务,退字当头,自觉不自觉地以自己是女性为托词,一走了之;有的女士在竞争择岗时,小瞧自己,本来被领导和同事视为很有实力的竞争者,却有负重望,临战退阵;有的女士在出面协调解决事情时,本应游刃有余,非推给男同事,将一展才能风采的良机随意丢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广大妇女同志要引以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树立符合时代要求和女性自身发展需要的思想观念,为实现妇女价值做出积极努力。

    二、自强自立,积极作为,是妇女参与实践的基本要求

    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推动妇女发展和权益实现的前提条件。中国女性群体不乏优秀人才。据报道,中国的女企业家现已占全国企业家总数20%,她们拥有、领导或主持的国有或私营企业,构成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的所有行业。我国各级领导干部中,女领导干部各方面的表现更是不让须眉、业绩不俗。

    但是,由于受几千年男主外、女主内封建思想影响,一些妇女特别是结婚后的妇女,忽视了自身权益主张和素质提高,满足于围着丈夫儿女转,一些人甚至到了甘愿失去自我的地步。当家庭的解体成为无情的现实时,一些妇女不懂得保护自己,有的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还恪守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对于这些妇女,我们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

    妇女要做到自强自立,积极追求自我价值实现,应强化三种意识。一是人本意识。人本思想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是尊重人性、挖掘人性、实现人性价值的核心理念。作为妇女同志,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不断地省察自身,大胆地赏识自我,勇于最大限度地闪耀光芒,将女性的优秀特质充分释放出来,投射到具体工作和社会实践之中。

    二是我行意识。世界IMF历史上首位女性总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主席拉嘉德寄语全球妇女,让妇女永远坚信我能行。我国高度重视妇女独立与创业,在意识形态、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已具备了确保妇女能行的良好氛围。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社会现状就是中国妇女地位提升的最好诠释。广大妇女同志一定要看重和赏识自己,善于说 我行,而不要轻言我不行。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面对何种情况,都要做到勇于承担不退却、敢于攻关不言败,干就干最好,争就争一流。诚然,要做到这些,仅有决心和承诺是不够的,需要妇女同志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学做知了耐得寂寞,学做彩虹不惧风雨。

    三是超越意识。无论处于哪个阶层、从事何种工作,女同志都要树立超越意识,努力为明天的超越做好一切准备,以求厚积薄发。在家庭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时,通过今天超越昨天,让老人感觉女儿的优秀,让丈夫感觉妻子的不俗,让子女感觉妈妈的伟大;在社会,通过新我超越旧我,让领导和同事时时刮目相看,不敢小视。

    三、健全法制,优化环境,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及有效维护,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地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根据时代条件和妇女思想观念、生存环境、利益需求等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探寻确保妇女权益实现的新体制、新机制,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制约妇女发展和权益实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在保障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和法规创建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刑事、民事、诉讼法律和国家各类行政性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法律体系。青岛市也相应地制定并实施了有关妇女发展规划和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等制度规章,使我市妇女发展法制环境得到了不断的优化,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渗透到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原因,妇女权益尚未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比如,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着重男轻女的问题;在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上,女早男晚仍然是中国现存的普遍现象;选任领导干部时,男盛女衰问题更具普遍性等等。为此,必须从制度设计和法制创建上求得突破,建立健全诸如规范男女退休同龄、招聘人员不得规定男女数额、选任领导干部淡化男女性别等规章制度,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妇女维权服务站、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同时,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作为各级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努力确保妇女基本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不断促进妇女事业迅猛健康有序发展,真正让妇女同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