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调查显示:网络性别侵害普遍,很多国家法律空白
作者:郭戎荣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调查数据显示,全球85%的妇女经历或目睹过针对其他妇女的网络暴力,57%的女性在网上的视频或图片被滥用或误用,96%的在线深度假冒视频都是色情视频,而侵害对象都是女性。

    “即使我不上网也难逃网络侵犯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女性来说,互联网不仅促进生活便利和信息通畅,还是一个充满敌意和凝视的地方。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到的暴力行为会在网络上得以延伸,虚拟空间中施暴者往往通过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介发表对女性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内容。

    即使这种暴力行为发生在虚拟世界中,对于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来说,恐惧、焦虑、失去自尊的无力感也是真实和持久的,可能会遭受抑郁的心理困扰,甚至会产生自杀等极端想法,就像遭遇其他形式的暴力一样。

    发起捍卫运动 维护身体“网络版权”

    “现在是科技公司和政策制定者认真对待网络暴力的时候了。”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娜塔莉亚·卡内姆表示,“公司徽标和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在网上受到的保护比我们作为人类还要多。”基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由于网络的广泛传播特性和用户的匿名性,女性的身体权利被轻易地侵害而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在法律的约束下,侵犯版权的行为会导致内容被立即删除以及刑事和民事处罚,然而实际上未经本人同意,女性的照片就会被没有限制地散播和利用。因此,女性身体权利主张让女性免受来自网络的虚拟暴力,要求女性身体在网上得到与音乐、电影、公司商标版权一样的尊重和保护。

    这一倡议最初由联合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机构人口基金提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起了捍卫身体权利的运动。该运动将符号“○”作为支持运动的标志,通过将该符号插入到日常图像中并分享至社交媒体平台吸引大众广泛的关注。发起者认为,这将促使科技公司和政策部门对侵犯女性身体权利的行为予以重视,并对网络肇事者进行严厉惩治,以减少日益增长的网络性别侵害行为。

    身体权利网络侵害行为:途径多、群体广、危害深

    身体权利侵害行为在网络环境中有多种形式,包括分享未经本人同意的亲密图像或色情作品、未经许可将妇女和女童的面部图像通过科技手段移至性感的身体上、跟踪偷拍女性、污言秽语、线上骚扰等。其中,言语侮辱和图像滥用是最常见的身体权利网络侵害行为,而在许多国家,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任何试图删除自己照片被滥用的人都会发现,他们几乎没有合法权利;而那些试图强制维护自己身体权利的女性将面临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网络上轻而易举的“复制—粘贴”功能让维权变得漫长而困难。

    担任公众角色的女性在网络上会频繁遭遇严重的仇恨性言论和针对性攻击,甚至成为被骚扰、恐吓、恶意P图、AI换脸的对象。对于大部分普通女性而言,遭遇网络侵犯后往往选择不再使用该社交媒体平台,否则她们就无法逃脱网络暴力。

    如果因为网络攻击肆虐,妇女和女童的权利遭受践踏,女童辍学或女性议员无法行使她们的责任,社会就会丧失她们的分担能力和领导力,长此以往会导致女性在现实中的声音被削弱和掩埋。

    偷拍,是女性身体权利侵害行为另一洼地。骇人听闻的韩国N号房事件就是由偷拍受害女性开始,犹如蝴蝶振翅一般逐渐发展成一个规模庞大的互联网犯罪产业链。受害者中包括大量未成年女性,且参与观看非法视频的人数高达26万,多年来无一人选择报警帮助受害女性。而韩国N号房事件只是“暗网”中性别犯罪的冰山一角。

    应对身体权利网络暴力措施

    数字网络环境中的暴力行为常常跨越国界和监管系统。阻止它的蔓延需要监管机构、科技公司、公众人物和妇女权利倡导者以新的思维方式和新形式进行合作。

    在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面前,法律的更新显得滞后了许多。调查表明,在86个国家中的64个国家,执法机构和法院没有采取适当的立法行动来解决网络暴力对女性身体的侵害行为。这一法律缺口必须加以填补和完善,对非自愿使用、误用或滥用他人形象的施暴者认定为刑事犯罪,同时科技公司和社交媒体平台应有法律义务建立有效的监控和报告系统,竭尽所能构建由法律措施保护身体权利免受网络暴力侵害的世界。

    此外,互联网公司也需要重视女性身体权利问题,创造全新的解决方案应对网络暴力,并提高网络安全性。其中,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论坛和内容网站应为妇女和女童提供相应的身体“版权”保护,将女性身体权利的安全问题置于优先考虑的范围。女性用户有权决定谁可以在线与她们交流互动,谁可以访问她们的内容,同时有更便捷、安全的方式举报侵害她们身体权利的行为。

    互联网上每天都会充斥着新鲜的面孔,涌入大量的匿名网络用户,这使遏止网络侵害女性身体权利的行动刻不容缓。在女性受害者的统计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生活中鲜活的个人,她可能是谁的女儿、妻子、母亲,她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更一定有身体自主、不被侵犯的权利。因此,虚拟网络世界可以是相对自由的,但必须是安全的。

    

(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