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结论》重视提升妇女与女童多维“复原力” ——关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6届会议(下)
作者:闫朔 李英桃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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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6届会议于3月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在此充满挑战的历史时刻,妇地会通过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关于性别平等与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的《商定结论》。切实落实《商定结论》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共同任务。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各类机构需要齐心勠力,将这一历史性承诺转变成实际行动,在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政策和项目方面实现性别平等及妇女和女童赋权。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6届会议于3月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在过去两周的会议中,与会各方就会议优先主题“在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政策和项目方面实现性别平等及妇女和女童赋权”,审议主题“在不断变化的劳动世界中的妇女经济赋权(第61届妇地会商定结论)”,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利用疫情复苏之机促进性别平等和可持续的未来”开展了深入的对话和讨论。

    第一个关于性别平等与气候变化、环境和减灾的《商定结论》

    以第66届妇地会执行局2022年2月1日提出的“草案”为基础,本届妇女大会就会议《商定结论》进行了多轮政府间的磋商和谈判,并于3月25日在闭幕会议上正式通过该文件。该文件主要包括对本次妇女地位委员会优先主题的分析,以及关于该主题和性别公正与平等的一系列具体建议,以供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其他各类机构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在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层面上加以落实。

    在不稳定、不安全的国际形势下,多重矛盾相互交织,疫情和冲突进一步恶化了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加剧了性别不平等,不仅阻滞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而且使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国际社会取得的性别平等成绩大幅倒退,严重危及妇女和女童的生存状况。在此充满挑战的历史时刻,妇地会通过其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关于性别平等与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的《商定结论》,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商定结论》指出,气候变化、环境危机和灾害威胁到实现充分的人权,包括生命和尊严权、发展权、过免受暴力和歧视生活的权利,以及适足生活水准权、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加速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对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所有妇女和女童权能具有重要作用;决议特别强调,要将性别观点纳入气候变化、环境和减少灾害风险的政策和方案;促进妇女的参与和领导,将妇女和女童置于气候变化和环境政策的中心,扩大促进性别平等的融资,提升妇女和女童的韧性和复原力,加强性别统计和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促进性别平等的公正转型等主要内容。

    “复原力”成为《商定结论》关键词

    提高妇女韧性和“复原力(resilience)”“促进性别平等(gender-responsive)”是联合国相关会议文件和与会各方发言的常用术语。例如,《在气候变化、环境和减少灾害风险的政策和方案背景下实现性别平等及增强全体妇女和女童权能——秘书长的报告》(以下简称“秘书长的报告”)中指出,本报告分析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和减少灾害风险,包括可促成建立支持联盟的建议,以通过维护人权、建设复原力、促进可再生绿色和蓝色经济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公正转型的全面综合政策和方案,推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本届妇地会圆桌会议的讨论项目也包括:各相关领域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如何能够通过维护人权、提高复原力和促进再生的绿色和蓝色经济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公正转型的整体和综合政策和方案,加快全面和有效实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2030议程”以及采取行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年。

    《商定结论》中多处提到“复原力”。文件指出,提高妇女及其社区和社会对气候变化以及环境和系统风险的复原力,是改变全球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组成部分;缩小在获得教育、信息和技能方面的性别差距是提高妇女和女童复原力的关键;通过资助和提供可持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会保护和妇女体面工作,建立和加强妇女和女童在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和灾害背景下的复原力等;认识到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和灾害对妇女和女童,特别是对面临多重和交叉形式歧视的妇女和女童格外严重的不同影响,确保政策和方案反映这些影响,以加强城市、沿海和农村地区妇女和女童的复原力和适应能力等。“促进性别平等”同样在文中多次出现,例如:加强跨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协调和性别平等主流化,以综合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气候变化、环境和减少灾害风险政策和方案;大幅增加对促进性别平等的气候变化以及环境和减少灾害风险政策和方案的投资,在官方发展援助中更加重视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促进妇女和女童终身学习、培训和教育,包括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方面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推动促进性别平等的气候变化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并减少灾害风险等。《商定结论》中特别提出,促进性别平等的治理,尊重、保护和实现所有人权,满足作为变革推动者和受益者的妇女和女童在不同条件下的需求。

    “复原力”和“促进性别平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实现性别平等、赋予妇女和女童权能的关键路径。《商定结论》对于无酬照料和家务劳动、基于性别的暴力、消除贫困和在获得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方面的性别不平等及相关问题的关注,也进一步说明,与会各方正在为提高妇女和女童的复原力和促进性别平等做出持续努力。而将照料问题置于性别平等和气候行动的中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注差异,切实有效地落实妇地会《商定结论》

    虽然第66届妇地会《商定结论》已顺利通过,但毋庸讳言,联合国会员国之间仍有多方面的差异,各方对于该决议具体内容的认识也存在一些分歧。而且事实上,《商定结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内在矛盾性和模糊性。例如,在就该文件进行表决之前,有代表特别指出,在应对性别不平等与气候变化问题时,要认识到国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希望每一个国家的观点都能得到平等、公正和透明的机会进行讨论;在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政策和项目方面实现性别平等,赋予妇女和女童权能,必须尊重主权原则,尊重主权和人权概念的多样性,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发展状况与具体需求等。有代表认为,《商定结论》未能给予残疾妇女和移民妇女等脆弱人群以足够的重视。另外,一些妇女组织着重提出,妇地会应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更多妇女组织有机会参与到妇地会《商定结论》的谈判进程中。

    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西玛·巴胡斯在闭幕讲话中指出,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你们成功了。这是多边体系的力量,是国家间合作的优势。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今天,你们为实现妇女和女童权利做出了新的承诺,确认了妇女和女童在促进解决气候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所发挥的宝贵作用。《商定结论》重申了加速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重要性,强调了其与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切实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之间的密切联系,并鼓励各国政府推动妇女充分、切实而平等地参与气候行动,并与各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各类机构一起,将《商定结论》这一历史性承诺转变成切实行动,在气候变化、环境与减灾政策和项目方面实现性别平等及妇女和女童赋权。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