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经济领域妇女的发展与成就
作者:杨慧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 2022-11-08

妇女是伟大的人力资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先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全面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一、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与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高度重视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同时针对妇女就业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妇女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提供有利条件。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政策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就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出决策部署。例如,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包括性别在内的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又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国家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改善妇女就业创业环境纳入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就业促进规划均要求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专门设置妇女与经济发展领域,制定了未来十年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了努力消除就业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性别歧视,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等人权目标。

多部门发力共同制定并执行消除招聘性别歧视的政策措施。2019年,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各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以及招用人员过程中提出“六不得”,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女性平等就业。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积极措施

人社部、财政部、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把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多项积极措施,促进不同类型妇女群体就业创业。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2014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推出“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一方面,通过增设实习基地、为女大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就业。另一方面,为解决创业资金限制,该就业创业行动为创业女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的免息贷款,帮助女大学生创业。202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同推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创业。2013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时,适度给予重点支持。2015年,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推出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引领广大农村妇女顺应“互联网+”新趋势,提升妇女创业创新能力,激发更多妇女释放“她力量”。

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2014年,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实施《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手工合作组织和企业接纳安排残疾妇女就业,帮助残疾妇女群体在手工编织制作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促进女性人才职业发展。2021年,科技部、全国妇联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制度保障等积极措施。

(二)促进妇女脱贫的政策与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将妇女脱贫纳入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妇女脱贫发展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为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妇女掉队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把对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多部门制定专项政策措施,促进妇女摆脱贫困。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要求人社部、全国妇联、发改委等六部门结合“巾帼脱贫行动”,扶持贫困妇女参加电商培训,促进贫困妇女挖掘自身特长、实现灵活就业创业。在金融支持上,2009—2018年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3800多亿元,获贷妇女650多万人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解决资金困难;2015—2019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中贷款主体是妇女的为136万人,贷款金额为635亿元。

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巾帼脱贫行动,推动贫困妇女脱贫致富。2016—2020年,全国妇联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创建“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786个,带动各级妇联在贫困地区创建“妇字号”基地2万余个,扶持女性参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等,带动400多万名贫困妇女增加收入。此外,截至2019年7月,妇联组织协助扶贫部门为110万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亿元,帮助500多万贫困妇女通过手工、种养殖、家政、电商等增收脱贫,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增添动能。

(三)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政策与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2014—2016年,中办、国办连续印发相关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权益。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国家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不断完善。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新增“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为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诉求提供了法律保障。202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有力地解决了妇女在家庭内部土地权益保护难题;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草案)》明确规定,妇女不因婚育状况的变动而丧失成员资格,并明确规定了妇女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对于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多部门联合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2014年农业部与全国妇联提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和权证上写上妇女名字”,以实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排查成员身份确认中,妇女在娘家婆家“两头空”问题,并提出建立妇女集体资产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上述部门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政策措施与实践探索,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好地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与渠道进一步拓宽,掌握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凸显。

(一)妇女在就业创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1.妇女就业规模巨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

2020年全国共有3.27亿妇女积极参与到各行各业,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3.5%,实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到6779万人,比2010年增加1917万人,增长39.4%。此外,女性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不断提高,在2020年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分别占34.9%和38.2%,比2010年提高2.2个和3.0个百分点。女性科技人才已成为我国科技大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8年我国女科技工作者约3600万人,占科技工作者规模的近四成;2020年我国研发人员(R&D)中女性占26.3%,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

2.女性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创业之路更加宽广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形态和新业态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机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互联网平台、分享经济等新技术为依托,呈现出基于平台用工、“网红经济”、自媒体运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态,女性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直播带货/主播等服务人员应运而生。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男司机占主力的网约车行业,“她力量”正快速崛起。例如,2021年滴滴平台有女性网约车司机237万。此外,《女性网约车司机报告》显示,自T3出行上线运营以来,吸纳的女性司机数量稳步增加、增速不断加快。在女性创业方面,《2017中国女性创业报告》显示,互联网(25%)、服务行业(15%)、金融(15%)、外贸(10%)、房地产(10%)、汽车(8%)等行业成为女性创业方向。 《2022中国女性创业者研究报告》显示,近几年女性创业热门行业主要为企业服务、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数字经济领域,女性创业行业越来越宽广。

(二)妇女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的成就

贫困妇女既是脱贫攻坚战的受益者,更是参与的主体。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支持下,“半边天”作用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彰显,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元业态发展中大显身手。例如,贵州的“锦绣计划”带动了50万绣娘增收。又如,甘肃实施“陇原妹”走出去等精准扶贫措施,促进人均月增收2000元左右。再如,新疆南疆四地州建立“靓发屋”2800多个,带动近万名妇女参加美容美发技能培训,其中4600余人直接就业、实现减贫脱贫。截至2020年底,实现脱贫的近一亿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

(三)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成就

2016年,农业部关于河北、山西等17个省200个县204个村庄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166个村(93.8%)的村干部认为土地证上应该登记妇女名字,另有75.0%的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有效落实了对妇女姓名的登载工作,绝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21年5月,我国已有18个省份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包括妇女在内的9亿人确认了集体成员资格。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百年重大成就研究”(批准号22ZDA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杨慧,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