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研究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会暨2022年年会大会发言专家观点摘编
作者:史凯亮 赵凯旋 资料来源: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3-01-07


在大会发言环节,10位学者围绕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生育支持体系与妇女发展、共同富裕背景下的妇女发展、新发展阶段妇联组织改革与发展、可持续发展中的性别与数字素养、中国参与全球性别治理等当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精彩发言。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巍的发言题目为《立足实践推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 肖巍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理论和实践要求,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也是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研究提出的新要求。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推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肖巍以新时代中国妇女解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性别分工为例,探寻观念—现实问题—制度设计—解决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途径,由此提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最鲜明的特征是通过提出、分析和解决当代中国女性发展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所遇到的实践问题来促进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薛宁兰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突破与实施展望作主旨发言。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通过调整体例结构,将现行法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置于第二章政治权利之后,章名也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对妇女人格权保障。第二,进一步明晰“对妇女歧视”的内涵,修订后的妇女法第2条第2款,保留现行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原则,参照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对妇女歧视”定义,增加规定“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理顺平等与非歧视的关系。第三,注重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后的妇女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5条新增第3款内容,注重通过宣传倡导、性别统计、性别预算、性别分析、性别评估等步骤和方法,将性别视角与意识纳入我国社会各领域发展进程之中。第四,聚焦现实问题,补齐权益保障短板。修订后的妇女法在打击拐卖、绑架妇女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对恋爱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等方面突出相关部门职责,并将“救济措施”单独成章,增强了法律的可救济性与可操作性。为推进妇女法实施,她提出,应当从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及时开发新增制度操作细则、发布司法解释细化妇女法规定、立法机关定期开展妇女法实施状况评估检查四个方面着手。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耿化敏从历史之脉、指称要义、知识意义三个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与原创性贡献进行了系统阐释。他认为,基于新时代十年变革的伟大实践和“两个确立”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一项以家庭为主体,以家教、家风为两翼,涵盖民族复兴、党的建设、社会治理、文化自信、工作机制五个维度的表述体系,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总称。这一论述的核心要义在于:在本体论上,回答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什么;在认识论上,回答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功能和价值是什么;在方法论上,回答如何进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这一论述具有坚持初心使命、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文化自信、法治思维的鲜明特点,并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的理论飞跃机制,在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中国化时代化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为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之问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教授曹立以《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把握三个命题》为题作了发言。她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重要任务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刻阐释。从本质上看,共同富裕是一个发展命题、协调命题、平等命题。作为一个发展命题,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逐步富裕。发展是建立在物质财富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共同富裕,应该是一个包含妇女在内的所有人的现代化命题。作为一个协调命题,共同富裕是从部分到整体的逐步富裕。推进共同富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一方面,要缩小城乡间差距,需要实现更大力度、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城乡融合;另一方面,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以乡村振兴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平等命题,要以平等发展缩小男女发展差距来推动妇女走向共同富裕。妇女是脱贫攻坚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也应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者和受益者。


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杨菊华的发言题为《面向新时代的中国生育支持体系》。她提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儒家文化圈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生育洼地,而生育洼地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与儒家文化、生育控制遗产、跨越式现代化、工作-家庭张力等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要素的长期均衡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适时调整了生育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中国应对低生育率的基本思路包括“五大面向”: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面向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面向广大人们群众的民生需求,面向理论创新与中国话语体系,面向统合性、全程性、系统性、普惠性。与此相应,中国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应对低生育率的“六大举措”,即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政策制度为引领、以重点群体为突破、以生育支持环境建设为导向、以人财物保障为支撑。中国政府从全要素、全生命周期视角出发,构建福利性、安全性、保障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助于满足不同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人群的多元需求;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提振过低的生育水平。当前和未来还需加快完善生育支持的政策法规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环境友好体系,满足女性及其家庭的民生诉求,缓解女性工作-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撬动“性别平等红利”。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郑长忠以《数字化转型与妇联组织发展》为题,从妇联发展的数字化转型背景、数字时代妇联的发展维度等方面,对妇联组织如何适应数字化转型这一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的命题展开探讨。他认为,数字技术革命将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文明发展的各方面产生整体性影响,从而对妇联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是妇联组织实现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与革命性重塑的关键变量,因此,推动妇联适应数字化转型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妇联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数字时代的妇联发展应该立足运用数字技术、适应数字文明两个维度,赋能妇联组织,创新妇联工作,使妇联组织在新时代新征程能够更好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以及整合各方力量服务妇女群众。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卜卫围绕数字素养、性别与可持续发展展开探讨,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字素养定义及其七项指标为基础,阐释了数字素养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今天的数字素养鸿沟与性别不平等如何相互建构以及单方向“跨越数字鸿沟”等问题。她指出,数字环境已经重新形成了有关家庭、教育、健康、社会福利、社会公正、政治和经济等活动,从媒介素养演变到今天的数字素养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信息技术不是天然男女平等的,性别数字鸿沟来自社会性别不平等及其意识形态,数字鸿沟与数字素养鸿沟相辅相成,又强化了不平等及其意识形态。在可持续发展中填平数字鸿沟的目的不是为了进入一个具有统一标准的更易管理的、更易商业化的数字经济社会,而是为了个人发展有更多的选择性。她认为,应充分考虑技术包容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主流信息技术应用需包容所有人;应采用替代技术包容对信息通讯技术有特殊需求的人群;要鼓励妇女参与改变技术,打破职业性别分工定型化;提供性别平等的数字素养教育。她指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以人为中心的理想的数字素养教育不是简单地追赶新技术潮流、单方向地“跨越”数字鸿沟,而是在社会包容的基础上将信息技术素养嵌入个人(特别是妇女)发展和社会发展中,不仅是为了改善生计,更是通过信息技术赋权推动其参与社会发展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研究员李文的发言以组织、人员和资源三个角度作为切入点,总结归纳新时代妇联组织改革的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分析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讨进一步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路径。她认为,在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要推动改革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聚焦改革中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价值理念、工作方法、实践路径,总结创新开展妇女工作的一般性特点和规律,提炼出用以指导妇联深化改革实践的理论成果;二是要推动工作制度机制的完善与有效衔接,加大改革制度成果总结提炼与推广力度,以目标为导向,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联动的有机制度体系,促进妇联组织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三是聚焦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实践创新,把完善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强分类指导,提升妇联干部运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深化改革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聚焦深化改革中的瓶颈和突出问题,支持鼓励基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更深层次的创新性实践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社区发展研究室副主任刘亚秋以《社区治理视角下的家庭建设及其动力机制》为题,讨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背后的坚实社会基础,同时展示家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她指出,家文化在中国社会中是扎根最深的一种文化,家庭中的一些文化要素,可作为中国人之间广泛通约的一个文化规则,从而构建出很多种类的社会团结,助力于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家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在当下社会高速流动、城乡融合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家庭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家庭中,血缘、经济、社会伦理成为浑然一体的整全存在。家庭作为自成一类的社会体,构成了社区的社会性基础。在基层社区治理中,“为了子孙后代”的思想观念,可以作为构筑公共领域的社会性基础,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与家庭联结。社区洞悉了这一文化机制,有时会动员儿童去劝说家庭的长辈,以应对社区的治理难题。在社区层面把家庭故事构建为一种积极的社会性叙事,进而构建出社会公共空间。而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角度去推动家庭建设也成为一个可行路径,更有助于充分释放家庭的能量,助力美好社会建设。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英桃回顾了中国参与全球性别治理的十年成就,并对中国参与全球性别治理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她指出,十八大以来,在稳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同时,中国参与全球性别治理的实践取得重要进展:从中国顶层设计和在联合国发挥的作用来看,中国实现了从“积极参与”到“迈向引领”的转变;从妇女发展纲领政策看,中国对全球性别治理的整体认识,已从强调“在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从实现全球性别平等的具体举措来看,中国已成为联合国妇女署的主要捐助国,设立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设立女童和妇女教育奖等;中国国内在人权治理、消除贫困、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治理成效,对于全球性别治理亦有重要影响;中国的性别与全球治理学术研究取得新成绩,正在推动形成新的全球性别治理研究领域。随着中国开始参与“领跑”全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妇女组织、妇女媒介、性别研究专家,应该而且必须在全球性别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史凯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研究论丛》编辑部编辑,赵凯旋,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编辑/宓瑞新 史凯亮 赵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