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创新
作者:李线玲 资料来源: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3-02-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创新,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部门政策,以及专门针对妇女的积极政策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01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党的施政纲领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继1995年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05年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志着党的施政纲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认和推进,是党引领男女平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保证。

其他党的重要文件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出决策部署。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文件重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例如,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方面,2019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发展党员时应“注意吸收妇女入党”,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为新形势下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顶层支持。又如,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方面,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了40余项包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开展托幼、养老服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等40余项配套支持措施。

国家规划纲要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出规划部署。从国家总体规划到促进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再到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均明确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目标与举措。国家“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纳入总体目标,在多个领域强调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妇女权益部分也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地方政府出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专门文件。一些省委、省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专门政策,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例如,201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提出了20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甘肃省进一步健全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体系。又如,2022年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八条措施》强调,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在乡村振兴中规范男女平等权利。


02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部门政策创新

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受益的政策创新。相关部门制定的涉及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中,注重保障妇女的平等参与和受益。例如,2015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明确“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相关部门在制定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时,注重保障妇女权益。例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提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使更多生育妇女受益。

满足妇女特殊需求的政策创新。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着特殊的生理需求和特殊的利益诉求。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例如,为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六十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专设第四节“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提出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满足哺乳期女性的特殊需求,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同时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03 专门针对妇女的积极政策创新

促进妇女获得创业资金支持及平等就业机会的支持措施。在促进妇女获得创业支持方面,2013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时,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方面,2019年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针对招聘性别歧视问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为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提供多项政策支持。2021年全国妇联、科技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提出积极为女科技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服务。同年,科技部、全国妇联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从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制度保障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16项具体措施,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和保护的政策创新。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在提高贫困妇女健康水平方面,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每年从中央彩票公益金拿出5000万元,支持全国妇联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对贫困患病妇女的救治。在促进残疾妇女就业方面,2014年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帮助残疾妇女群体在手工编织制作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在关爱留守妇女方面,2019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作者/李线玲,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