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取得实效
作者:刘中一 资料来源: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 2023-02-28

生育支持政策如果要取得实效,不仅要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度设计上力求与本土实际相契合,也要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机制和路径策略上“落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就是对育儿家庭提供支持措施,包括儿童津贴、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务、有薪亲职假等措施的公共政策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公共政策和制度设计都是有局限性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意想之外的效果”。比如,托育服务的普及不一定就意味着父母的儿童照顾劳动强度的减少。在儿童养育日益追求精细、精心和精致的当下,即便有托育服务政策的支持,父母的儿童照顾责任和付出也可能会不减反增。因此,生育支持政策如果要取得实效,不仅要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度设计上力求与本土实际相契合,也要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机制和路径策略上“落地”。

首先,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与构建新时代生育文化结合起来。生育支持政策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解决的只是影响生育行为或生育机制的社会条件和环境问题。现实生活中,生育行为到底能不能够发生,生育动机或生育意愿或许更为重要。如果希望通过生育支持政策和制度设计达到提高群众生育水平的目的,必须要从改变影响生育行为的社会条件和构建有助于提高群众生育意愿的新时代生育文化两个方面一起入手。

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国都将面临低生育水平和老龄化加速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复杂局面,以新时代生育文化促进生育支持政策在提高生育水平方面的效果就显得更加必要。为此,要不断强化生育责任意识的正向引导,不渲染负面情绪,避免形成“不敢生、不愿生、不想生”的社会思维定势。通过社会活动和建立“家庭日”“父母节”“生育假”等,逐步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激发正向生育意愿。同时,淡化一些媒体过度渲染育儿困境和压力的做法,让承担生育责任变成享受家庭生活的天伦之乐。

其次,单一的生育支持政策很难达成提振生育水平的政策目标。生育支持政策虽然分为不同的政策工具,但彼此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它们对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既有独立的影响,也有交互的影响。只有各项生育支持政策统一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生育率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因为,面对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增加人们的生育行为时,无论是儿童津贴或者税收减免,还是时间支持政策或者公共托育服务,并没有单一项目的政策工具可以轻而易举地达成这个政策目标。生育支持政策工具要与其他社会政策有机结合,才能发挥政策效果。比如,把“发展儿童公共照顾设施”和“鼓励女性外出就业”绑在一起的制度设计,在减轻女性家务负担和增强女性自主性的相互作用下能够促进生育率的提升。

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生育支持政策要从整个人群以及整个生命周期的视角来设置和制定,不能将生育支持政策在提高生育水平方面的目标人群只局限于育龄妇女,要从全生命周期、全人群的视角来应对与考虑。因为,入托困难、就业歧视、房价高企、养老资源短缺等问题都可能是影响群众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只有从婚育假期、生育津贴、儿童照料、生殖健康、劳动保障、义务教育、家庭发展、老年人照护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地设置支持生育的配套政策体系,才能有效地发挥出各种生育支持政策工具的各自功能,也可能在提高生育水平方面出现意想中的协同效应。

再次,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效果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的真正症结在于作用在生育行为上的各种结构性矛盾,这些矛盾是否获得相对纾解是影响生育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通过税收优惠来减轻家庭生育的成本,可以实现对生育意愿的政策激励。但是,任何的激励措施都有其资格条件、期数年限抑或是财政负担等无法回避的结构性限制。比如,免税额的制定虽然是以基本生活费用为主要依据,也就是保障纳税人及其扶养亲属最低生活要求,但税务行政效率、财政需要以及同期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应一并纳入制定免税额度的考虑。

从实践来看,生育的方式既有自然生育,也有人工辅助生殖等。由此,在我国的文化情境中,如何通过合理的实施路径和运作机制,维护生育权利公平,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育水平提高,又不会对婚姻家庭伦理造成伤害,就是一个需要审慎对待的问题。


来源:《中国人口报》2023年1月19日 第3版

作者:刘中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