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托育服务人才支撑
作者: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3-11-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托育机构总数7.57万家,提供的托位数362.4万个,全国千人口托位数2.57个。这距离“十四五”要达到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同时,这也对我国托育服务人才供给与质量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质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是推动托育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保障托育服务供给及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


托育服务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

托育服务人才相关的政策经历了两方面的发展变化:从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具体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职业行为准则、职业资格规范;从宏观的支持与保障,到微观的要求与规范。例如,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作为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关键任务。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规范托育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行为,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托育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关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完善产教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制度,提升托育服务水平;保障托育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关注职业发展;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例如,2019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提出,以面向社区居民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托育托幼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对接管理、经营、服务、供应链等岗位需求,合理确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2021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才专业化培养体系,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在职培训,明确培训规划与激励政策,出台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托育服务人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托育服务人才需求与流失双高,供给缺口较大。托育专业人才短缺是托育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托育服务起步较晚,学历教育还面临着课程设置标准缺乏、师资不足与队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形成系统的、正规的托育服务人才培育体系。人才培养速度难以追上托育服务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对托育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更高,存在劳动强度大、心理压力大、职业认同感不强、经济社会地位偏低、工资待遇与养老保障的稳定性较低、缺乏纵向流动与发展的机会等问题,人员流失率高。

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存在乱象,规范性欠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还存在着培训主体多样、培训内容与培训标准不一、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缺乏监管、培训结业证书多样、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同时,由于社会培训的资质难确定,多数机构会选择进行机构内部培训,这种机构自培受限于机构自身培训人员的经验与技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托育服务人才资质标准不一,持证多样。托育机构实际运营管理中存在着托育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缺乏专业任职要求的现象。多数托育机构以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等作为上岗凭证。部分资格证书存在报考门槛低、培训时间短、考核简单、培训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实操性、证书含金量不高等问题。

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系统化不足。我国托育行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不足,多元主体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真正的协同育人模式。例如,产教融合项目没有形成稳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校内教学活动缺乏一体化设计;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促进托育服务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注培养人才与留住人才,扩大托育服务人才供给。一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鼓励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扩大托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标准建设,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进与培训相结合,加强托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二是做好留住人才工作。健全托育服务人才社会保障;提高托育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相对合理的薪酬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托育服务、尊重托育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设立托育服务职业晋升机制、加强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

规范培训市场,做好培训质量评估。一是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制度。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单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准入与退出标准,建立统一的平台,对相关培训单位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证书以及退出等情况进行公示。二是构建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做好质量评估。构建托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发现、改进现有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把握培训项目的效果和效益,促进培训项目质量提升。

明确托育从业人员任职要求,确保专业资质。一是把好入口关,优化准入机制。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推进完善托育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制度与托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落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把好过程关,科学有效管理。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规范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建立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聘用、考核、退出制度。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探索长效育人机制。一是搭建育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社会组织的中介桥梁、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以及企业的积极参与、联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政校社企”协同育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多方联动。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探索长效机制。找准合作各方的角色地位以及着力点,做好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总结成功的经验、模式,加强成熟做法的借鉴与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中国人口报

作者/李红娟,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编辑/吕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