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集锦④ | “《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系列线上学术活动:“促进和保障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专题
作者:赵凯旋 资料来源: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

中国妇女研究会

线上学术活动专家观点集锦


 编者按 


2023年,中国妇女研究会继续发动8个专业小组的专家力量,围绕女性与人口、数字经济与妇女发展、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理解与贯彻等议题组织了10场线上学术活动。为进一步呈现专家们的精彩观点,性别研究视界特推出“中国妇女研究会线上学术活动专家观点集锦”系列专栏,今天推出第四期“‘《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系列线上学术活动:‘促进和保障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专题”。


专家观点集锦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深入地理解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研究会办公室策划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系列线上学术活动,本期圆桌论坛的主题为“促进和保障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论坛邀请了三位专家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相关内容,根据自身的研究经历和实践经验进行了分享和讨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杨玉静主持了本次论坛。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郭晔介绍了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主要依据和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探索实践,并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郭晔表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妇女儿童领域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体现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通过科学评估以确保法规政策符合宪法有关男女平等规定的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制定过程中开展听证评估、吸收、吸取意见和审查规定是否适当做出了程序性规定,都为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郭晔介绍,目前,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主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依法评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坚持突出重点领域、坚持全过程评估。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时还要充分考虑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的原则和精神,体现了我们对国际公约义务的履行。

关于对这项工作的思考与建议,郭晔指出,我国高度重视特定群体的人权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专节加以规定,明确“完善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把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作为在立法环节开展特定群体权益影响评估的重要探索,应当进一步加强评估的科学性,在评估指标体系的开发上增进对实质性平等的理解,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重点领域,不断完善分领域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评估参与的广泛性,期待更多跨学科专家、更多研究机构和专业院所能够积极参与,为不同领域法规政策的评估提供专业支撑;进一步提升评估能力,持续组织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立足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评估,通过专题培训、调查研究、推动开展法规政策的专项清理,真正从源头上将总书记要求的“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室原主任、研究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蒋永萍分别从性别统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性别统计的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发展完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发展完善性别统计数据收集供给与有效利用等方面介绍了性别统计的发展与完善

蒋永萍指出,影响社会性别/社会性别建构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数据的使用是所有方式(包括研究)的基础工具。性别统计在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八大策略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关键步骤、有效途径和手段。没有系统完备、高质量的性别统计,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计划、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评估和社会性别审计就不能有效地进行。新时代,性别统计是男女平等政策与行动的基础,是分析和评估发展中男女性别差异及其变化状况的基础工具,是完善社会统计和国家统计体系的有效工具。她表示,发展完善性别统计有利于国际社会更加全面客观评价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帮助讲好妇女发展的中国故事,为全球性别统计的发展完善贡献中国经验,并消除由于指标不一致和数据缺乏导致的国际性别平等评估对中国情况的误读误判。

蒋永萍介绍,性别统计就是以性别作为基本分类,反映男性和女性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实际状况的统计,性别统计并不是一个单独或孤立的领域,它与各个领域的统计都有关系。其重要功能在于识别出用于发现和理解与性别有关的问题和政策目标所需要的信息。她还介绍了性别统计数据的开发与生产过程以及性别统计的发展沿革和新世纪中国性别统计的关键性进展。

蒋永萍表示,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决定性别统计反映性别问题和评价性别平等目标的重要性、敏感性、精准性和政策导向性,它是性别统计的基础。没有科学系统的性别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只是意旨不明的一盘散沙。由于性别统计的目的就是要反映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发展差距,通常使用指数化指标来呈现性别结构、男女差、男女比值等等。她认为,我们对于性别敏感指标的基本要求是要洞察性别问题,要捕捉与性别有关的社会变化,要特别注重反映男女两性在发展资源占有和发展成果分配中的相同和不同,把被人均指标掩盖的性别差距揭示出来。同时,要把历史上被分割开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联系起来,促进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社会政策与家庭政策的融合。她还介绍了国际和中国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当前发展完善性别统计指标的研究计划。

蒋永萍认为,当前在数据收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部分关键数据缺口较大,数据的共享程度较低,一些统计数据的公开与可利用程度不高,数据的综合开发利用不够的问题。她认为,性别统计的发展完善要处理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监测评估与性别统计制度建设的关系;要处理好妇女发展主要任务与男女平等总目标的关系;要处理好分性别统计与性别敏感统计的关系;要处理好部门工作统计与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监测评估的关系;要处理好数据保密与性别统计资料公开利用的关系。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教学研究室科研部部长、广东省性别平等教育专家组组长冯继有分享了性别平等教育的实践探索经验。他认为,性别平等教育是培养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和行动能力,促进其个人成长、和谐相处,并参与建设性别平等社会的教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作为贴近基础教育一线的研究者,冯继有结合基础教育实践研究经验和丰富的案例介绍了性别平等教育的相关工作与成效,并提出建议和展望。

冯继有指出,性别平等教育的实践工作者应该重视理论学习,特别强调三个方面的理论依据:第一是社会性别理论;第二是素质教育理论;第三是综合课程理论。要尽可能用生动的案例和简明的方式让一线教师了解社会性别理论。他认为,社会性别是基本的分析工具,性别刻板化是基本的性别问题,社会性别主流化是基本的推进策略。引导一线教师基于社会性别理论,引导老师去反思和关注教学方式、教材内容中可能存在传统落后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刻板印象。

冯继有表示,性别平等教育应该尊重教育规律、儿童成长规律。以《中山市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为例,《大纲》对性别平等教育内容进行了分层细化,逐段递进,设定符合不同年龄学生认知水平的学习任务,推动和帮助他们认识什么是社会性别,理解性别气质的多样化等。同时设计了性别平等教育的三类课型,包括专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其中融合课将学科教学目标和性别平等教育目标合二为一,教学环节一举两得,符合当前“双减”要求。他还特别强调,性别平等教育课一定要解决具体的性别问题。

冯继有认为,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还需持续探索性别平等的学校文化和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不仅有利于更充分地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而且加强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教育,是促进和保障性别平等最长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