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集锦⑧ |“《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之五‘健康和生育’”专题
作者:杨承澍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3-12-29

中国妇女研究会

线上学术活动专家观点集锦

 编者按 

2023年,中国妇女研究会继续发动8个专业小组的专家力量,围绕女性与人口、数字经济与妇女发展、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理解与贯彻等议题组织了10场线上学术活动。为进一步呈现专家们的精彩观点,性别研究视界特推出“中国妇女研究会线上学术活动专家观点集锦”系列专栏,今天推出第八期“‘《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系列线上学术活动:‘健康和生育’专题”。

专家观点集锦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深入地理解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研究会办公室策划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理解与贯彻”系列线上学术活动,本期主题为“健康和生育”。来自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的三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做了发言。论坛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马冬玲主持。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研究部部长、研究员王晖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之生育健康保障》为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健康和生育的十项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读,将其归纳为生育健康的信息提供保障、技术服务保障、环境支持保障、福利待遇保障和权利保障五个方面,并介绍了相应的服务与实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在生育健康信息提供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提到学校应该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目前,国家在大中小学中普遍开展生殖健康相关课程和咨询指导,实施了“青春健康”项目,印发了《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在生育健康技术服务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提到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等内容。在孕产妇保健服务方面,国家不断织密妇女健康服务网络,在健全健康中国行动中设有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在农村开展了“降消项目”等。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产前检查率为97.6%,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十万分之二十。在免费避孕服务方面,国家提供免费避孕服务,近年来我国的综合避孕率超过80%。在生育健康环境支持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提出,政府在建设基础设施时,应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目前,国家不断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各地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在生育健康福利待遇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提出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保障制度、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目前,国家不断强化生育保险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地产假和延长产假合计达到158天,增设陪产假(10-30天)和育儿假(5-20天)。在生育健康权利保障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做出相关规定,国家持续积极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相关的手术、检查、治疗时,需充分保障妇女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为妇女在孕产期间维持稳定状态提供了保障。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刘鸿雁以《妇女权益视角下当代计划生育权益的保护》为题,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中国的基本避孕服务等方面进行分享。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生育权益保护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强调了妇女对于生育行为具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知情选择的权利,并应当获得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服务。计划生育对妇女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非意愿怀孕可能导致人工流产,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对家庭和谐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后果,当前非意愿怀孕人群中人工流产比例在60%-70%左右。目前,我国的人工流产问题比较严峻,人工流产率约为28‰,人工流产比高达75%。好的一点是,非意愿怀孕比例在生育政策调整后有下降的趋势。在中国的基本避孕服务方面,2017年,国家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国家出台《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将免费避孕手术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继续提供基本的免费避孕服务,满足有避孕需求的育龄群众避免意外怀孕,避免人工流产,保证育龄群众基本的生殖健康权益。为了提升避孕服务的有效性,需提高避孕服务的可及性和群众对避孕服务的可获性。一方面,要提供更多免费的、高质量的避孕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促进群众了解免费避孕服务及其获得。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杨菊华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女性生育保护》为题,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生育保护的重大意义、系统面向、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进行分享。《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生育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新法将性别平等贯穿于公-私领域的各个方面,强调消除针对女性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考虑妇女在各方面的特殊需求。第二,新法回应了广大女性工作-家庭双双出彩的需求,增补、突出对女性的生育保护,对于女性的生育权、健康权、就业权等方面都进行了更细致、更明确的规定。第三,新法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从多元层面推动妇女权益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通过重视妇女平等的公共参与、明确男性共担家庭责任的义务,持续优化物理空间,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创设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生育保护具有三重系统面向。首先,新法彰显“以人为核心”的“四大权益”,强化对女性生命权、身体权、生育权、生活便利权的保障。第二,新法彰显女性在劳动就业方面的“三重保障”,破除基于生育的职场门槛,基于生育的职场过程歧视,和“四期”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第三,新法彰显妇女保护的全程性和全局性,突出婚嫁、孕育、生育、养育、教育全程性和多环节性,关注经济、时间、服务、就业、环境的全局性,突出家国共育的社会性。同时,以生育保险制度增强对生育的经济支持,以休假制度完善对育儿的时间支持,以幼育服务和夫妻共育完善对育儿的机会支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生育保护的未来展望上,要认识生育的本体意义,肯定生育的现实价值,由于生育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应强化家国共育的责任,要以人为本,尊重生育主体的自我选择,倡导尊重生命、尊重女性的生育价值观,加强婚育家庭观念教育,提振年轻人口的生育信心。在新法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后,企业应发挥主体性作用,政府要发挥有效监管作用,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生育保护,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同时,要同步推进劳动保护和生育保护,在加强生育保护时,也要注重女性的劳动保护。此外,在新法实施过程中,要体现全生命周期性和人群公平性。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马冬玲指出,三位专家的发言既体现了科学理性的精神,增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女性生育和健康保护方面的知识,也饱含人文关怀,展现出尊重女性、尊重生育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马冬玲认为,一方面,党和政府以及相关社会力量在女性健康与生育权益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满足妇女需求、符合中国国情、也行之有效的探索,另一方面,这些探索和行动在理念和实践层面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与不足。本次分享对妇女工作者在未来开展相关研究和从事相关事务,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家庭、服务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信息中心研究实习员杨承澍根据论坛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