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制度与实践研究
作者:李文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4.02.03

【导语】2024年1月23−24日,中国妇女研究会在京召开“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新路径”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中国妇女十三大作出的部署安排,研究探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近200人围绕大会主题和八个专题参加了研讨。中国妇女研究网近期将以专题为单位,对专家学者们的精彩观点进行呈现,以飨读者。本期推出专题四“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制度与实践研究”观点集锦。

中国妇女研究会研讨会专题四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主题展开。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地方和基层一线司法部门的8位发言人围绕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发言分享。研讨会由贵州省妇联宣传部、权益部部长侯清华、吉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崔妍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林建军、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蒋月担任评议。


第一单元 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制度保障,不断加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机制建设。在本单元,4位发言人从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责任、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等方面分别分享了研究成果。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李线玲以“妇女权益保障中国家责任的实现——基于三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分析”为主题做了发言分享。她认为,2005年、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彰显国家责任方面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妇女权益保障主体更加多元化、职责更加明晰,明确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的责任;二是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性别统计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机制等;三是妇女权益保障措施更加有效,如通过资金保障、联合约谈、设立妇女权益保护热线等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妇女权益。此外,她还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层面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勇以《我国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理路》为题,分析了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建立、发展及不足。他认为,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为女职工劳动保障提供了新路径,但存在受案范围狭窄、执法权力较弱、劳动保障监察员性别意识欠缺及性别结构失衡、救济性不强、处罚力度较轻、与妇联的沟通和协作欠缺等问题。他建议,可以通过扩大适用范围、强化救济和处罚力度、着力事前预防、完善职能/职权设置、与妇联展开良性互动等,更好地推动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实现其立法初衷。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研究员李文的发言题目为《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法规政策评估——以。她从权益确认、权益保障、权益救济三个层面构建法规政策的评估指标,分析了“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从确认和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增加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性规定及积极措施、健全保障村民权益尤其是特殊群体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权益受侵害村民的救济力度等四个层面,提出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妇女理论研究室研究员闵杰的发言题目为《市县两级建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路径——以黑龙江为例》。闵杰基于问卷调查、焦点组座谈、个案访谈等资料,分析了黑龙江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现状、取得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障碍。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市县两级机制建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困难的认识,系统推进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包含现状分析、政策文本分析、影响分析三个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自查评估和审查评估相结合评估路径,强化反馈流程;确定全覆盖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范围,完善评估方法;以培育专家库、组织专题培训、倡导公众参与等方式推进评估能力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林建军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义务,她指出,国家是妇女权益保障最核心的主体,其义务是首要的、刚性的、法定的。同时,鉴于妇女诉求的广泛多样、复杂分化,妇女权益保障也需要多元主体参与。而国家承担的妇女权益保障义务,具有全方位、综合性和开放性。对国家义务的把握,需要以“妇女权利—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为分析框架。至于国家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从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实现义务三层次义务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她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用工模式,单位化向社会化转变,传统劳动保障手段已不完全适应,应关注新业态下用工模式的变化以及算法歧视隐蔽性、举证难等问题给劳动监察提出的新挑战。围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这一主题,她提出,当前性别互动的场域已全面覆盖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相应地,性别平等评估也应全方位覆盖,鉴于法律具有确定性、普遍适用性、可预见性、可救济性等特点,同时具有指引、规范、预测等功能,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无疑是性别平等评估的重中之重,其对性别平等的推进是其他手段难以替代的。当前,需要重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运行以及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此外,林建军教授还从概念界定、文字表述、分析框架、数据运用等方面,对发言内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单元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司法机关在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方面,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本单元,4位发言人围绕我国妇女权益保护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的发言《彩礼纠纷中的情理与法度》为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典型判例为样本,分析了彩礼的界定、彩礼返还纠纷中的当事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参酌因素等。她指出,我国司法对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既要遵循民法典第10条关于处理民事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的原则规定,又要尊重各地婚姻习俗,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数额、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女方嫁妆给付、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有子女等案件事实,并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案件做出合法合情合理裁判。她认为,这有利于婚姻缔结过程中的移风易俗,遏制高额彩礼陋习,体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宗旨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海一以L市法院6696 份婚姻家庭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探讨了妇女权益保护视阈下三级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构建。她指出,立法方面,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各类部门法为主体、国家政策辅助协调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司法方面,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原告女性败诉率畸高,调撤率上升与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特殊情节高发的矛盾较为突出。她提出,考虑到政策导向等多重价值因素,我国应通过要素信息收集、关联模型计算、风险评估预警的方式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的三级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有效整合人民法院等纠纷化解主体,加强多元协同、合作联动,进一步完善排查梳理、纠纷化解、长效防控的动态闭环治理体系,以实现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目标。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危倩的发言以《论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判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传导裁判为切入点》为题,探讨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确定夫妻忠诚协议生效的要件,设计了夫妻忠诚协议样本,提出建立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制度。她指出,不同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以及证据采信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情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冲突。她建议,为完善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路径,应明确强制夫妻忠诚协议纠纷调解前置的条件,明确夫妻忠诚协议与离婚损害赔偿之间的适用规则,调整夫妻忠诚协议与隐私权保护冲突解决的规则,并发布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和采信制度,促进核心价值观在裁判中的正面传导。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琦以福州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制度为例,探讨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家庭监护的实践理性及创新路径。她发现,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存在不同情况的监护缺失、监护人履职不当问题。全面施行的“督促监护令”制度在有力推动监护人履职的同时,出现了职能部门间配合程度不够、发“令”后评估监督体系不健全、效果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制度作用的发挥。她认为,完善和创新“督促监护令”制度,需要完善职能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优化“督促监护令”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多渠道开展亲职教育,探索以社区服务体系为落实载体的机制,借助“指导令”增强“督促令”刚性。

在评议环节,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蒋月围绕四位发言人报告涉及的议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点评。她指出,索取彩礼并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但社会生活中,几千年聘娶婚传统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时间里难以消除彩礼传统,实际上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给付彩礼的名目、金额存在较大差距;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规定,根据实际提出了解决彩礼给付、彩礼返还纠纷的标准,并把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当事人过错纳入确定彩礼返还数额的考虑范畴,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更公平。围绕妇女权益保护的风险预警机制,她提出,基于六千多份婚姻家庭裁判文书,探讨妇女权益保障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构很有意义,除了家庭暴力,妇女其他权益保障也有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需求,建议在婚姻家庭案件的类型分析、导致一审离婚案件败诉率高的具体原因等问题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关于夫妻忠诚协议问题,她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目前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建议同类案件之间作进一步的分区域分析,补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客观性。检察督促家庭监护是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她认为关于这一议题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实践中制度如何运行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建议针对目前制度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制度有效实施的路径。

(作者/李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