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中,这些提案议案与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息息相关!
作者: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4.03.12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建言献策,发出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好声音”!“性别研究视界”盘点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一、健康医疗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兰:深化“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  促进女性健康素养提升

2022年,全国妇联开展的女性健康素养调查显示,受区域、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健康资源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妇女健康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张晓兰建议:进一步强化源头保障,为妇女健康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满足妇女多元化健康需求;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全国人大代表陈桂娥:给适龄女性免费接种HPV疫苗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18-45岁女性HPV疫苗接种率只有3%,9-14岁女孩不到1%。陈桂娥建议,在总结试点省份、市的经验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将HPV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投入中央资金在全国启动为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项目,加快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推行免费婚前检查

陈玮认为,婚检的意义不仅是为了男女双方身体健康,更是为了保障后代的健康。她建议,依法恢复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她认为,原先婚检的体制改革和配套措施等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有些人觉得要花钱去体检会舍不得,可以推行一些免费的婚检,包括在孕期当中,也有一些免费的检查等。


全国政协委员刘梅林:加强对女性心血管疾病的筛查监测

刘梅林表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非常重要。相比于男性,女性特有的生理机制会致使心血管疾病风险升高。建议加强对女性心血管疾病的筛查和监测,针对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阶段的特殊性,提供专业的健康指导和支持。

二、经济与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马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推动女职工数字技能提升

数字经济因其突破时空束缚、减少体力限制、增强社交性的特殊属性,在促进女性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性别刻板印象、女职工数字技能掌握不够等诸多原因,女性数字技术从业者规模与男性仍存在差异。马璐建议,探索建立女职工数字技能工匠学院,着力开展女职工数字技能日常培训,构建多元化女职工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消除性别数字鸿沟,推动女职工数字技能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为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面临参与度不够、存在技能障碍、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林怡建议要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就业创业机会,加强帮扶力度,给予政策倾斜;为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提供更丰富、多层次的培训机会与资源;为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创建更友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吴海鹰: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全职妈妈”再就业

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支持“全职妈妈”再就业对消除生育顾虑、提高生育意愿具有重要意义。吴海鹰建议,完善求职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针对“全职妈妈”需求开展技能培训;设置灵活工作和弹性就业的亲职岗,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完善普惠托育服务,进一步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缩短“全职妈妈”脱岗、离职时间,为其尽快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张祖涛:从多角度着手实现就业招聘中的性别平等

张祖涛建议相关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招聘合法和合规性增设到用人单位考核和减税额度的评价指标中。同时应设立群众监督反馈机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长期贯彻落实。针对高校女毕业生找工作中出现的违约换单位情况可能要承担隐形代价问题,张祖涛建议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存在违法用工、性别歧视、欺诈蒙骗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全方位降低针对高校女毕业生辞职换岗的隐形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蒋胜男建议,在修订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过程中确保她们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加强法律宣传,让农村妇女懂得如何维护权益,并加大对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探索以农户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均分配土地的制度,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全面实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三、婚姻家庭

全国政协委员马璐:加强单位托育服务  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马璐建议加大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中,适当增加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权重。建议国家加大专项财政投入,通过适当提高用人单位补贴和奖励比重,或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用地规划等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园区、用人单位、职工等多方费用合理分摊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支持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林怡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为推动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进行了积极探索,但许多企业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方面积极性不高。林怡建议,要尽快出台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政策,减轻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成本负担,为园区创办福利性托育机构创造有利条件,从而营造激发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海鹰:生动讲好新时代家风故事  大力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

吴海鹰建议,要持续面向广大家庭和全社会讲好家风故事,用优良家风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建议将家风故事融入学校课程教材,并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文化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谭琳建议,依法有效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完善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营造家庭友好、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文化。建议人社部门加强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应明确职工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假期津贴或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地方财政负担;建议人社、工会将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等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推广“长幼随学”制  化解多孩家庭接送难

贺丹调研了解到,浙江一地创新性地提出了“长幼随学”制,即多孩家庭子女入园、入学可考虑幼子与长子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子女转学至调配校同校就读。此经验目前推广至全省。贺丹认为,这不仅切实减轻了家庭接送负担,也促进了多孩融洽相处。贺丹建议总结地方经验和优秀实践,提炼有效经验模式,在全国大力推进实施“长幼随学”政策。


全国政协常委王路、全国政协委员张军扩:农村婴幼儿养育需政策设计

全国政协常委王路和全国政协委员张军扩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设立“欠发达地区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项目”,明确政策目标、受益人群、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等,推动儿童早期养育的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王芳:用心用情用力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婚恋观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年轻人的婚恋观也发生了很大转变。王芳认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多元复杂,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去解决问题。比如要从适龄婚恋引导抓起,打消“恐婚”的顾虑,从维护育龄妇女权益抓起,营造“愿生”的氛围,从服务保障儿童优先抓起,增强“愿养”的意愿。同时,大力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男性育儿责任的宣传教育,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苏华:幼儿园可探索0至3岁托育服务

学前教育,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中最基础、最起始的环节。苏华建议幼儿园探索学前托育服务。幼儿园可探索针对0-3岁的孩子,开展个性化托育服务,比如将托育点设到人口集中的社区去,满足多元需求。提升保教质量,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月1天带薪育儿假

彭静认为,当前,我国已逐步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范围、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强化生育财政补贴等方式补齐生育支持体系短板,但侧重于“生”而忽视了“育”,而育儿假、家庭照护假等后端养育环节的假期不足。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并在加快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制度化,对养育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双方提供每月1天的带薪育儿假,以及每季度2天的无薪家庭照护假。


全国人大代表张齐: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

张齐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建议,包括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建立分级共担育儿假成本机制、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等。张齐表示,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亲与母亲均应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同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将父亲育儿假纳入国家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可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杨丽婷: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杨丽婷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专业人才不足、收费较高,家长入托意愿高但实际入托率低。她建议,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规范化、法治化,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成立专项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进行倾斜扶持,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服务指导体系,提高育婴师、保育员等岗前培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快托育服务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伊彤:延长男性陪产假  减轻女性育儿负担

伊彤调查发现,虽然女性科技人员数量占比并不低,但越往高层,女性的比例越低,女性科技领军人才仍相对匮乏。伊彤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女科技工作者的事业发展黄金期与育儿期重叠,由此引发家庭事业难以平衡、工作存在后顾之忧。伊彤建议,在落实陪产假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男性陪产假,以分担女性在这一阶段的重担,并减轻女性在职场中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延长女性产假同时更要避免就业歧视

甘华田建议延长女性产假达2年,同时更要避免就业歧视。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直到孩子上幼儿园,从而提高生育意愿,也有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同时也应考虑到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育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避免不愿意招聘女性问题,从而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史可:对育儿家庭员工引入弹性出勤制度

史可建议对育儿家庭员工引入弹性出勤制度,探索育儿家庭每周一天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工作模式,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产假保护和女性劳动权益方面的监管,完善男性在陪产、育儿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家庭暴力与性骚扰

全国人大代表许连红:探索建立家事纠纷跟踪回访制度

许连红建议探索建立家事纠纷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多元帮扶等措施,深化办案效果,做实家事纠纷化解“后半篇文章”。她表示,如今,恋爱中同居情侣的暴力行为不时发生,这种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希望检察机关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向新领域延伸,在家庭暴力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霞:建议开展公益诉讼整顿职场性骚扰

李晓霞建议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妇联组织、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合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对性骚扰“零容忍”。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企业职责和社会责任,对单位出现的性骚扰行为不隐瞒、不包庇,依法为员工抵制性骚扰提供有力支持和保护。


五、养老照料

全国人大代表罗天:子女护理假应全面覆盖非独生子女

“护理假事关养老民生,不应区分独生与非独生。”罗天表示,目前国内很多省市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但只有一小部分地方覆盖到非独生子女。她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将非独生子女纳入子女护理假制度,每年时间应不少于10天。让病痛中的老年人多一些子女的陪伴,多一点天伦之乐。


全国人大代表杨娟:关注第一代农民工养老医疗

杨娟建议,完善农民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精准摸清第一代农民工未参保群体,动态更新农民工数据,分层分类让他们可以享受应有的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比如,允许没有养老保险的第一代返乡农民工办理保险,属地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补助;对于投保不满15年有补缴意愿的农民工,给予政策上补缴的便利。此外,她还建议将丧失劳动能力、无人照料的第一代农民工纳入到社会常态救助范畴,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未成年人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柳玲玲:完善被性侵未成年人社会干预救助制度

柳玲玲建议完善被性侵未成年人社会干预救助制度,加快涉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建强法律援助应急团队,为遭受侵害的孩子及家庭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尽快研发和出版儿童性教育绘本

陈玮建议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出台政策,为儿童性教育绘本研发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包括研究经费、出版补贴等,鼓励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创作。建立跨学科合作平台,鼓励儿童文学作家、性教育专家、心理学家、插画家等共同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性教育绘本,确保内容的科学性、适宜性和趣味性。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加重“拐骗儿童罪”量刑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出重拳”,守的是社会底线,护的是国家未来。李紫微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加重“拐骗”量刑。她表示,“拐骗”“拐卖”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重新研判,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全国人大代表秦和:建议增加学生抑郁症体检项目

秦和建议,充分利用学校、医疗专业资源,提升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和认知。在每年学生的体检中增加抑郁症体检项目,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预防筛查工作。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打破壁垒,逐渐形成学校、医院、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禁止从业数据库

买世蕊建议,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关于从业禁止人员的数据库,实现公检法数据共享。在方便查询的同时,便于对相关性侵犯罪人员的跟踪调查,禁止其从事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