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关注 | 多部门纷纷采取行动 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4.06.01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纷纷采取行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撑起“蓝天”。


最高法: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提出,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意见同时提出,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依法起诉惩处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披露,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有所上升。

《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86人,提起公诉67103人,同比分别上升35.3%、14.9%。其中,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侵害未成年人16972人,同比上升24.9%,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25.3%。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


教育部:中小学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

✦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

✦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司法部: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援助

5月30日,司法部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据悉,司法部日前部署开展“法援护苗”行动,就设立专门热线、开展专项服务、建设专业队伍、降低援助门槛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各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具体措施包括: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专门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解答。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明确使用性评价方法和规则,让汽车“儿童座椅”更安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儿童约束系统以及与车辆固定系统配装的使用性评价方法和规则》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共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带有ISOFIX连接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和配有ISOFIX固定点的车辆;第2部分:用车辆安全带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第3部分:儿童约束系统中儿童乘员的搭乘及日常维护;第4部分:增高椅和增高垫。

本次发布的是其中第2部分、第3部分和第4部分,主要规定了使用车辆安全带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性评价方法,儿童约束系统中搭乘儿童乘员以及日常维护的使用性评价方法,儿童乘员用增高椅和增高垫的使用性评价方法。各部分标准规定了评价过程、评价维度、评价人员素质要求,明确了各项评价的评价准则和评分方法。该系列标准为制造商提高儿童约束系统使用性能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升产品设计水平,促进消费者正确使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降低错误使用率,使儿童约束系统的保护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建议科学挑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5月30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建议科学挑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中消协称,根据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结果,在22家平台的414家销售单位抽查422批次产品,涉及多个省份的41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8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9.19%。

主要问题是产品绳带要求不合格、产品pH值不合格、产品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以及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家长,在给小朋友挑选服装时,应注意:

【重安全】适用于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的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不建议选择有亮片、镶钻或钉珠等装饰物的童装,以免婴幼儿误食、误吞;尽量选择涂层印花较少的童装;等等。

【看标签】注意查看产品吊牌、包装上是否有相关标识。3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必须选择A类安全级别的服装商品,而且相关产品还应明确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选面料】尽量挑选纯棉产品,纯棉的天然特性对婴儿皮肤无刺激性,且一般比较柔软、吸湿透气性好。

【留凭证】在线上购买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平台,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发票,在线下购买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根据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