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组织振兴助力农村妇女发展
作者:范红霞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4.06.19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对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组织振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组织保障,也是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自身发展的组织保障。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织力量,要不断增强乡村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和号召力,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赋权妇女,激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潜力,增强其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妇女发展良性互动。

建强村党组织  发挥妇女作用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首先,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加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高领导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推动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工作、与妇女工作同频共振。坚持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健全村党组织组织体系,扩大覆盖面,重点加强农村女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党的建设,确保党组织对各类基层妇女组织的领导。

其次,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重视选拔优秀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作为“两委”的领头羊,是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调研显示,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党组织书记更加注重发挥妇女作用,更加关注妇女权益和妇女发展。比较而言,女性的性别身份,决定了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更具有性别意识,更能理解妇女发展需求。应将政治过硬、勇于担当、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女性选入村党组织,加强培训,结合乡村振兴任务和女性特点制定培训计划,提升能力和素质,发挥“头雁”效应。要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选派女性,关注和解决驻村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最后,大力发展农村女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俗话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农村女性党员是妇女群众身边熟悉的榜样,更容易被学习。当前多数农村面临女性党员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年轻党员多为返乡待业女大学生,流动性强,女性党员后备力量严重不足等困境。可重点在回乡创业的女大学生、返乡妇女、女致富带头人、女能人等农村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也应将妇联主席、执委纳入发展党员重点人群。同时,加强对外出务工女性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她们的政治意识和归属感,增强促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意识,也是调动农村女性党员发挥作用的可行之策。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的要求,在制定党员轮训制度和规划时,关注女性党员,采取必要倾斜措施。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员激励机制,激发女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建强村委  畅通妇女参与渠道

以村委会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可在完善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过程中,畅通妇女参与协商渠道。妇女议事会是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服务妇女的重要载体,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妇联牵头,加大建立妇女议事会力度,组织引导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实际困难,让广大妇女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一方面,积极吸纳妇女进入村委会,提高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当前全国各地农村“两委”成员中都有了女性,妇联主席大多进入“两委”,但担任正职的却很少,大多不到20%,需要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提高女干部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可通过选派挂职女干部、驻村女干部、女大学生村官等方式将优秀女性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中。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力争将其纳入县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名额适当向女干部倾斜。从农村女致富带头人、文明新风带头人、公益事业热心人、新兴领域妇女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优秀女性着重培养。创新用人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敢于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创新思维,拿出一定职位和指标给女干部,建立乡村女干部人才库,建立动态机制,为女干部创造职业上升的空间和通道。

夯实基层妇联  发挥妇联优势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党中央非常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要求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发挥团结联系服务妇女群众作用,动员妇女投身乡村振兴。2023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激励广大妇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这明确了妇联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责任。

一方面,加强村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有效覆盖面,增强服务能力。自2015年党的群团组织改革以来,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拓展组织覆盖始终是妇联组织改革的重点。当前,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但妇联组织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展,有效组织、服务、凝聚妇女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首先,健全组织网络,纵向上进一步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社区网格、居民楼栋,横向上向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各类兴趣组织、联谊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妇女生产生活的最小单元扎根。暂不具备建立组织条件的,可设立妇女小组,或通过“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拓展组织覆盖。其次,推进妇联组织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使妇女群众需要时能够找到妇联组织,有效发挥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村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委作用。首先,壮大村妇联干部队伍,按要求配齐妇联执委,把农村优秀妇女代表,如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致富带头人、兴趣组织带头人、广场舞活动带头人,以及热心妇女工作、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妇女,特别是中青年妇女吸纳到村妇联队伍中来。其次,加强村妇联执委培训,实施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提高执委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村妇联执委的动态管理,探索执委发挥作用的机制,建立执委会议事制度、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激励保障制度等。如有的地方规定每位村妇联执委联系妇女的人数、每月走访联系群众的次数。有的要求执委参与村妇女议事会、参与讨论妇联工作重大问题。有的要求执委定期述职,对执委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有的为执委搭建发展平台,链接资源,或将优秀执委纳入基层妇女干部人才库,优先作为村“两委”的后备人选,等等。

培育社会组织  服务妇女发展

基层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增强社区自治、提供公共服务、创新乡村治理、回应村民需求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逐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框架中,对群团组织培育引领社会组织也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党中央要求,妇联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举措,如颁布相关政策、成立专门的部门机构,通过自己建、联合建、支持相关负责人建等方式孵化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研显示,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社会组织还非常薄弱,女性社会组织更加缺乏。受工作人员少、经费缺乏、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影响,农村女性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因此,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促进农村妇女发展,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领。县、乡镇一级党组织加强重视和指导至关重要,妇联组织要着力提高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的意识和能力,民政部门要着力完善有利于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加大购买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特别是有关促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项目,推动农村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范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