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王春霞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都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离不开源头完善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进程不断实现新突破。本人多年参与立法报道,在报道中积极融入性别视角,及时反映立法机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切实行动,展现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的重要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立法报道融入性别视角是促使法律制定修改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立法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源头和关键环节。在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可以推动在科学立法中准确把握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和妇女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可以更好地传递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在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中融入性别视角,关注男女平等的议题,可以传递男女平等的理念,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规定对男女平等的保障。

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在立法报道的过程中融入性别视角,可以提升公众对法律制定的参与度。

二、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的实践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本人报道了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在报道过程中,积极融入性别视角,分析报道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产生的影响,充分报道法律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的进展,营造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重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等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报道。妇女权益保障是逐渐解决问题的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实施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法律,出台新的法律,最终实现保障妇女权益更加制度化、体系化。以嫖宿幼女罪为例,全国妇联等组织和一些人大代表等一直在推动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2008—2015年,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中国妇女报充分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建议,策划多篇专家采访深入分析探讨嫖宿幼女罪存废的焦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最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二是在法律草案审议制定的过程中关注男女平等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某些条文未充分考虑现实中男女两性的发展差距,可能对妇女群体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常委会委员、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国妇女报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客观准确的报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为例,2022年12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部分与会人员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结婚而丧失成员身份,中国妇女报及时报道。专家的优势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也很重要。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妇女报多次策划专家访谈,充分论证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心声。本人曾采访多位专家,反映专家的观点,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避免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两头空”。在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本人及时报道公众意见,社会各方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一步维护妇女成员合法权益。

三是法律通过后充分报道涉及男女平等相关规定。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在法律通过后,中国妇女报非常注重对法律中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内容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相关法条,采访专家深入解读,让更多妇女群众了解法律,不断提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如2018年12月29日下午,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表决通过,新增两条规定,将直接影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中国妇女报第一时间推出报道《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解读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分析了法律修改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产生的具体影响。

三、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时也要看到,妇女发展仍然不平衡,针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因此,立法报道中融入性别视角还需要不断深化。

一是从性别视角报道立法需要更深入地研究,体现科学立法。要及时关注社会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女性受歧视现象,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关注完善相关法律以及制定新法的意见建议,与性别领域的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增强报道的专业性,进一步提升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让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长出牙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细、落实。

二是从性别视角报道立法需要推动更多公众参与,体现民主立法。法律的实施需要得到公众的拥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推进男女平等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社会男女平等意识的过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社会公众意见的重要渠道。应更加充分报道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的公众意见。

三是从性别视角报道立法要充分阐释男女平等,凝聚社会共识。男女平等理念的贯彻落实仍然任重道远,在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法律制定出台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阐释。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时,一些声音认为,这部法律给了女性太多特殊权利。这就需要通过报道向公众阐释清楚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法律规范不断改进人们的观念,倡导并落实先进的性别文化。

作者/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主任记者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