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
作者:叶海燕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发布时间:2018-8-1

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召开总结交流会

共同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

7月27日,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召开。来自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等16个成员单位的委员、评估专员,各区(新区)妇联(妇工委)主席或相关负责人,以及评估专家共50人出席,总结交流一年来市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成效,为全市首个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示范点揭牌,进一步凝聚各成员单位及社会人士力量,共同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会上,市评估委员会罗莉主任和示范点所在单位、市人社局领导共同为首个市性别平等评估示范点市人社局创建示范点揭牌;市人社局副局长、市评估委委员许少英介绍工作经验,通报深圳市女性平等就业状况;光明新区管委会辖区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享开展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做法;市法制办主任、市评估委副主任胡建农介绍《关于建立深圳市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妇联主席、市评估委副主任马宏作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报告。

求职限招男性问题比较突出

2017年,深圳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女性就业歧视现状调查,《关于深圳女性就业歧视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15~2017年全市男女就业呈现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生育保险执行较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总体较好的特点,但也存在对求职女性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

一是求职时婚恋、生育限制占比高。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被问及是否有婚、恋情况的占比为20.19%,而男性仅为9.30%,女性比男性高出10.89个百分点;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被问及生育(小孩)情况的占比为12.87%,而男性仅为2.33%,女性比男性高出10.54个百分点。

二是限招男性问题比较突出。应聘时单位招聘材料上明写限招男性的比例较高,占比21.90%,其中男性求职时遇到占比25.58%,女性为21.68%。

三是招聘时隐性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女性求职时遇到招聘广告上写有身高在170cm及以上的占比为22.36%。

另外,通过对24269条不同类型的在深企业招聘网站资料爬取发现,有52条招聘信息中有直接的性别限制字眼,其中有49条是限男性,3条是男性优先。另外,还有通过限制身高形成事实上的性别歧视。

明确将企业执法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为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深圳市妇联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起草了《关于建立深圳市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已经印发至各区。

女性就业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意见》明确规定12333劳动权益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1工会投诉热线为公平就业投诉热线。建立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渠道,规定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侵害众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的,工会、妇联组织可以启动劳动公益诉讼程序,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明确将企业执法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状况,并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建立反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规定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工会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侵害女职工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联合妇联、工会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对严重存在性别歧视的用工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了就业歧视的界限

《意见》规范了就业歧视的界限。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按照规定,一是在录用职工或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三是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四是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另一类是《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规定的涉嫌歧视女性的情形。包括6种情形:除国家的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或者提高对女性求职者要求的;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其他歧视女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