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性别歧视最高罚3万
作者: 资料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8-07-28

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昨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委员会)主任罗莉出席,首个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示范点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牌。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昨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委员会)主任罗莉出席,首个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示范点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牌。据了解,《关于建立深圳市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出台实施,规范了就业歧视的界限,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规定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的用人单位将被约谈并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政府规划和政策逐步纳入性别平等评估

据了解,市评估委员会一年来对市人大、市法制办及各相关单位提请评估委员会审议的40个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从社会性别平等视角,提出50多条意见建议,70%被采纳,促进了性别平等主流化。建立了反就业性别歧视投诉热线和反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明确将企业执法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深圳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的《关于深圳女性就业歧视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15-2017年深圳市男女就业呈现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生育保险执行较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总体较好的特点。但也存在对求职女性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现象,调查显示:一是求职时婚恋、生育限制占比高。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被问及是否有婚、恋情况的占比为20.19%,而男性仅为9.30%;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被问及生育(小孩)情况的占比为12.87%,而男性仅为2.33%。二是限招男性问题比较突出。应聘时单位招聘材料上明写限招男性的比例较高,占比21.90%。三是招聘时隐性性别歧视问题也不容忽视,女性求职时遇到招聘广告上写有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占比22.36%,通过限制身高形成事实上的性别歧视。

罗莉说,现实生活中性别平等还面临很多挑战,如女性就业中的隐性歧视、女性职业生涯中的玻璃天花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妇女的生存与发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圳要不断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和性别评估能力,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在做好法规、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同时,逐步将重要的政府规划和政策也纳入性别平等评估范围;在做好新制定法规政策评估的同时,逐步对已有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也进行评估。

对严重存在性别歧视单位最高可罚3万元

为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深圳市妇联起草了《关于建立深圳市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今年已经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印发各区。

女性就业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意见》明确规定12333劳动权益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1工会投诉热线为公平就业投诉热线。建立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渠道,规定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侵害众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的,工会、妇联组织可以启动劳动公益诉讼程序,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明确将企业执法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状况,并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建立反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规定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工会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侵害女职工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联合妇联、工会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对严重存在性别歧视的用工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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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就业歧视?

由深圳市妇联起草的《关于建立深圳市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了就业歧视的界限。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按照规定,一是在录用职工或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三是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四是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另一类是《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规定涉嫌歧视女性的情形。包括6种情形: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或者提高对女性求职者要求的;二、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三、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四、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五、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六、其他歧视女性行为的。(记者 徐恬 通讯员欧阳永艳)